典劝使者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。职掌循行州郡,核定户籍,劝课农桑。位在劝课大夫之下。见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。职掌循行州郡,核定户籍,劝课农桑。位在劝课大夫之下。见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。
官名。重、黎二氏,原为司天地之官,后作为官名。《国语·楚语下》:“重、黎实使天不通者……尧复育重、黎之后,不忘旧者,使复典之,以至于夏、商,故重黎氏世叙天地,而别其分主者也。”注:“重、黎,颛顼掌天地
官名。简称理刑司郎中。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主官,掌司事。初设满洲、蒙古各一人; 后改设蒙古二人。
官名。清朝内阁典籍厅之办事官员。康熙九年(1670)改内三院为内阁后设。满、汉、汉军各二人。正七品。负责出纳文移及收贮红本、图籍等事项,并保管典籍厅关防。官名。清置,见“内阁典籍厅”。
“长流参军”代称,意即长流曹长官。见《宋书·颜师伯传》。
爵名。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四等。乾隆元年(1736)定汉文名为“子”。分四等,叙正一品,不加美名。参见“子”。
官名。骏马厩为西汉太仆所属养马诸厩之一,专养良马。置令,秩六百石,有丞。东汉省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,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统兵官之一,位副都指挥使下。北宋初,因分置为马军司、步军司,其员常缺,后废。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侯的家臣之一。西汉置,其职掌为奉行侯的使命。东汉省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又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学习审判员亦称学习审理员,即见习推事之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