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债司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、公债的注册、更名;五、公债簿的登记,公债计算书的调整;六、整理公债;七、地方公债的稽核;八、财政部证卷;九、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次年改置为制用局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,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,设司长、科长、科员等职管理之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下属机关,掌管国家公债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,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公债的募集和发行;二、公债的出纳管理;三、公债的偿本和付息;四、公债的注册、更名;五、公债簿的登记,公债计算书的调整;六、整理公债;七、地方公债的稽核;八、财政部证卷;九、其他关于公债一切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等。次年改置为制用局。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亦置公债司,管理公债库券的一切行政,设司长、科长、科员等职管理之。
①次一等,第二。如“亚大夫”、“亚卿”。② 武官。殷朝始置,西周沿置。《库方二氏所藏甲骨》第一○二八片:“贞亚㽙保王, 亡不若, 一月。”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“越在内服,百僚、庶尹、惟
见“右卫”① 。
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金朝设于各州郡,掌领州郡之僧众,理决僧尼词讼。元朝设于县,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,掌理僧尼词讼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废僧官,遂废。明洪武十
宦官名。明朝内府钟鼓司置,无定员,掌出朝钟鼓及各种杂戏。此外,某些大宦官的私臣中也有司房一职。即刑房,州县衙门负责记录口供、管理案卷的机构。《元曲选·望江亭四》:“司房里责口词去。”
1、屯垦编制单位机构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。”2、屯田部的省称,为工部所属四司之一。
官名。三国魏、蜀皆置。《三国志·后妃传》: “(明帝) 迁(郭)表昭德将军,如金紫,位特进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魏、蜀皆置,掌帅军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后妃传·文德郭皇后》:“迁表昭德将军,加金紫,位特
肃政廉访司简称。
地位低微的官吏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掌监察。《攸从鼎铭》: “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”。杨树达《积微居金文说》: “省,罪也。其史司罪过之事,故曰省史”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掌察军士过失。《
即左、右卫将军的合称。参见“左卫将军”、“右卫将军”。官名简称。晋朝简称左卫和右卫为“二卫”。《晋书职官志》:“左卫熊渠武贲,右卫佽飞武贲,二卫各五部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