俊士
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道试录取者的称号。见“道试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道试录取者的称号。见“道试”。
清朝末年设度支部,下设十司:一、田赋司,掌土田财赋,稽覈八旗内府庄田地亩;二、漕仓司,掌漕运覈销,仓谷委积,各省兵米谷数,合其籍帐以闻;三、税课司,掌商货统税,校比海关、常关赢绌;四、筦榷司,掌盐法杂
商朝所置教育机构。相当于周朝的“太学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殷人养国老于右学。”郑玄注: “右学为大学,在王城西郊。”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总务处之命,掌管门卫警戒,夜间巡逻。设巡官一人,巡长二人,巡警三十三人。
武官名。掌领一校之兵的司马。“校”是秦汉将军所领兵分部的编制单位,相当于部。或由校尉率领,如秦代有左右校,由左右校尉统之;或由司马率领,如汉代有诸校司马,见《汉书·赵充国传》。
官名。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,洪武十五年(1382)始设,一人,协都纲掌教事。未入流,无俸禄。清朝沿置,详“副都纲”。
官署名。秦朝及西汉置于郡国。秦属治粟内史。汉景帝后元年(前143)更属大农令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属大司农。有长、丞主其事。官署名,也是官名,秦和西汉皆置。秦和西汉初年属治粟内史,景帝元年属大农令
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即内制,见“内制”①。由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序》:“开元二十六年,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,别置学士院,专掌内命。”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
见“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