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仵作

职役名。仵作之名,唐末五代时已出现, 亦作仵作行人。宋人郑克《折狱龟鉴》卷二《释冤下》“府从事发��”条引《玉堂闲话》已提到仵作行人,系指代人验尸送葬为业之人。在宋代,仵作常受雇于官府,参与检验工作。其任务是处理尸体,在检验官的指挥下喝报伤痕等,但不属于公人之列。清代列为职役,置于各州、县, 专为刑案检验死伤。《清会典·刑部》说: “凡斗殴伤重不能动履之人,不得扛抬赴验,该管官即带仵作验看。”雍正六年(公元1728年)定州、县额设仵作名额及赏给之例。至乾隆五年(公元1740年),以外省并未按额设置,以致命案迟延拖累,相验未能明确。旋议定州、县官仍然忽视仵作设置者降二级调用,府、道以上官则按不同情况罚俸。北洋政府时改称检验吏,国民党政府时则称检验员,设于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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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减俸

   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。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。时间为一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、三分之一以下

  • 中都官曹尚书

    官名。据《晋书·职官志》所载,东汉有中都官曹尚书,“主水火盗贼事”,与《通典》所记东汉时二千石曹尚书的职掌相重复,不知所记孰是。参见“二千石曹”。

  • 武震总管

    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震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崇文门副监督

    见“崇文门监督”。

  • 北外都水丞

   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

  • 按摩生

    杂任职名。唐于太医署置按摩生十五人,从按摩博士学导引之法以治病。学习期满,经考试合格可充任按摩师。

  • 司马

    官名。①掌管军政、军赋、马政的执政大臣。亦称“大司马”。相传殷朝已置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”西周为三公之一。《盠方彝铭

  • 掌交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巡行邦国结好诸侯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掌交,中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三十有二人”,“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,及其万民之所聚者。道王之德意志虑,使咸知王之好恶

  • 右监门府

    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置,与左监门府统率亲近禁军,同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,职任颇重。设将军一员、郎将二员,校尉、直长各三十员,又有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二曹参军,铠曹行参军等属。文帝仁寿三年(603),

  • 都堂

    ①即“都省”,南北朝及隋唐五代尚书省总署之称。②宋朝百官集议之所。北宋前期设于尚书都省,凡典礼之事当议者,皆下诏都省传当议之官赴都堂集议,由判尚书都省事主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以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