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供处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置,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,稽察选卷,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,每月出投供堂报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掌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置,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,稽察选卷,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,每月出投供堂报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掌。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王名,三国时期魏封倭国国君为假倭王。假:代理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正始元年,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,拜假倭王。”
官名。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,隶乌思藏宣慰司,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县曲弥地方。
官署名。清末军咨处第四厅所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置。设正、副局长各一人,庶务、文牍、收支、编纂、译述、校对人员若干。三年,改属军咨府。
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。官名。签判是“签书判官厅公事”的简称,掌诸案文移事务。宋朝,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,简称签判。宋代高承《事物纪原六·签判》:“宋朝之制,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收敛官府结余的费用财物。《周礼·天官》: “职币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贾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,振掌事者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置。掌粮馕廪饩,兼司军需人员教育。辖统计、粮服、建筑三科,附设银库。设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科长三人,科员三十人,司副官一人,法规总编纂员二人,编纂员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整治龟版以供祭祀占卜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龟人,中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工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六龟之属,各有名物”。“各以其方之色与其体辨之。取龟用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