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曹令
官名。北魏置,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。隶仪曹尚书。《魏书·李韶传》:“除仪曹令,时修改车服及羽仪制度,皆令韶典焉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协掌尚书省仪曹事务。隶仪曹尚书。《魏书·李韶传》:“除仪曹令,时修改车服及羽仪制度,皆令韶典焉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。康熙十六年(1677)设。时为长官。额定每旗五人,共十五人。从三品。雍正元年(1723)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,为其副。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 文官惩戒的第四种为申诫,由所属长官执行。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殿内省尚乘局置十员。唐朝殿中省尚乘局置十八员,正九品下,掌率习驭、掌闲、驾士等属,饲习御马。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官名。隋唐设置,属尚乘局,掌饲习御马。隋制员额十人;唐制员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北王府,员额八十人,官阶为职同总制。参见“典彩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,见“王国卫尉”。
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掌归德、亳州、宿州等二十余城蒙古军、汉军种田户差税,原隶东道诸王塔塔儿位下,后改属皇后中宫,隶中政院。置万户、经历各一员。下辖管领大名等处种田诸色户总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官女职,亦称“内傅母”,位在诸监之上。《王遗女墓志》: “又进尝食监。”“故超升傅姆焉,又赐品二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四)。
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大克鼎》有“易汝史、小臣、霝龠、鼓钟”之语。郭沫若说:“霝龠、鼓钟亦与史、小臣为对,均是官名。霝龠殆《周官》之籥师。”《周礼》中的籥师属于春官,掌教国子舞羽吹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