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制司员外郎
官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即“仪制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,清朝置。正一品,掌董帅侍卫亲军,偕内大臣、散秩大臣翊卫扈从。协理、主事、笔帖式,分掌章奏文移。侍卫掌营卫周庐,更番侍直。行幸驻跸如宫禁制。朝会、祭祀出入,则卫官填街,骑士塞路。领侍卫内大臣、侍卫
官署合称。渤海国忠、仁、义部及支司爵、仓、膳部总称。
官署名。省称牧师苑、牧师官。主牧养繁殖军马。西汉于河西六郡置牧师苑三十六所,养军马三十万匹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北地郁郅县置此官。边郡六牧师令各三丞,皆属太仆。东汉省,唯汉阳有流马苑,以羽林郎监领。对
官名,秦、汉皆置,为乡部、亭部之小吏,掌乡亭治安及诉讼事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盗贼始发,其原甚微,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。”《后汉书·王符传》:“中才以上,足议曲直,乡亭部吏,亦有任决断者,而类多枉曲,盖
即内十三衙门。又称内十三道。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。顺治十年 (1653) 六月,以内务府事繁,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,即乾清宫执事官、司礼监、御用监、内官监 (后改宣徽院)、司设监、尚膳监、尚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一员,正三品,总其卫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,掌宫禁宿卫、巡警、仪仗,统内、外府府兵; 德宗贞元二年 (786)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,为各卫次官。宋朝为
官名,为“五兵尚书”的省称。魏置,五兵指中兵、外兵、骑兵、别兵、都兵。详“五兵尚书”条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兵部尚书》。
清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设,办理筹备宪政事宜。下辖调查、编纂两科。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官署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永乐迁都后始置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遂去“南京”二字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原留南京之太医院仍加“南京”二字,遂为定制。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元年(990)置,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,设详复官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,刑部不复详复。哲宗元祐元年(1086),刑部复置详复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