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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卫大将军

官名合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始置,每卫一员,正三品,总其卫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朝沿置,掌宫禁宿卫、巡警、仪仗,统内、外府府兵; 德宗贞元二年 (786) 置十二卫上将军后,为各卫次官。宋朝为环卫官,正四品,无定员,多以宗室或武臣为之,皆空官无职掌; 南宋多不除授,孝宗隆兴 (1163—1164) 中复置,以节度使、承宣使遥领郡者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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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武职。春秋始置,为守城门主将。《墨子·号令》: “以吏归敌,队将斩。”孙诒让注:“队将,即四面四门之将。”后世或置或罢,职掌品位不一。秦汉之际领兵作战。南朝时为低级将吏,位在队主下。北宋神宗行将

  • 罪黜

    因犯罪被罢官。《晋书·石崇传》: “伏待罪黜,无所多言。”

  • 寺互狱

    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中尉。寺互掌官府门禁。寺互有狱,以拘系犯人,以寺互令及丞主管之。王温舒为中尉,穷治奸滑,大都收系于都船与寺互两狱,见《汉书·王温舒传》。东汉废。

  • 主旗贝勒

    见“议政贝勒”。

  • 都茶场

    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二年(1128)置于行在,掌出卖钞引,以榷货务监官通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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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
  • 州租曹掾史

    州分职吏名。北齐置,见“租曹从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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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三国魏末置,西晋沿置。为匈奴左部长官,由“左部帅”改名。一说西晋武帝太康(280—289) 中改。所统万余落,居于太原故兹氏县。见《晋书·北狄传》、《刘元海载记》。参见“五部都尉”。官名,为匈奴

  • 地方

    民国时期省和特别行政以外的政区。因其与省区相对,亦称地区。北洋政府时期,二十二行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外蒙古、内蒙古、青海、西藏等均称地方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内蒙古地区建立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省,青海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