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东汉置,为洛阳县令的佐吏,掌兵事,禁盗贼,主治安。汉制,大县尉二人,小县尉一人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县》注引《汉官》曰:“洛阳令秩千石,丞三人四百石,孝廉左尉四百石,孝廉右尉四百石。”
官名。见“弘文馆馆主”。
官名。即虞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; 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虞部员外郎。官名。见“司虞郎中”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 (622)改右御卫为右领军卫,置为长官,一员,正三品,掌宫禁宿卫。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射声番上者,分配之。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城诸门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
官名。宋初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 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经郎。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(或其他职)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官名。明朝万户府副长官。明初于各万户府置,从四品,掌带军士从征诸事。后罢万户府,遂革。只在少数民族地区设为土官。
官署名。十六国后燕慕容垂在未正式建立政权前所置的最高执政机构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(384):“(慕容)垂至荥阳,群下固请上尊号,垂乃依晋中宗故事,称大将军、大都督、燕王,承制行制,谓之统府
官署名。汉朝及三国均置。为公车司马省称,以令主之,属卫尉。掌管宫中司马门警卫,并接待臣民上书及征召。东晋、南北朝亦置。官署名,汉置,为公车司马的省称,其长官称令,属卫尉;掌宫中司马门的守卫、接待臣民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