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官
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。凡因亲属处以极刑,或老疾不赴任所,或本人犯有笞、杖、徒、流之罪,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,均以事故谪免。
明朝专指因事故谪贬罢免的官吏。凡因亲属处以极刑,或老疾不赴任所,或本人犯有笞、杖、徒、流之罪,或对上述诸事隐而不报者,均以事故谪免。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改选人官名,防御、团练、军事推官换为从事郎,从八品。元朝置为文散官四十二阶第三十八阶,从七品,敕授。文散官名。宋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改选人阶官第四阶为从事郎,秩从
官名,俸六百石,前后汉皆置,掌审判诏狱罪人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廷尉”条。
官名。王莽分长安城旁(郊)为六乡,每乡置帅一人,掌乡事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省级教育机构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总理全省学务。三十二年,改为学务公所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内廷派驻尚书省选部曹监察政务并佐理曹务的官员。《魏书·杨播传》: “(杨懿)征为选部给事中,有公平之誉。”参见“选部”、“给事中”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,每大军出征则置为统帅,下设副都部署、都监、钤辖等官。后避英宗赵曙名讳,改称行营都总管。武官名。五代后梁时为行营都统的佐官(见“行营都统”条),后唐时亦置,则为总掌行营事务之官。《资治通
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二命。一说为春官府属官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负责缅甸语言文字翻译的机构。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(1494)改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。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官名。清置,为乐部长官,掌乐部之政令,由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理。其属有神乐署署正,正六品;署丞,从八品;协律郎,正八品;司乐,从九品;还有和声署署正、署丞,等等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乐部》。按:《清史稿·职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匡人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下设司匡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匡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