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自治公所
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中规定,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,设乡长一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,呈由县知事委任,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;并得因事务的繁简设乡董一至二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。乡长、乡董均为名誉职,得由县知事酌给公费。参见“乡自治会”。
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中规定,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,设乡长一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,呈由县知事委任,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;并得因事务的繁简设乡董一至二人,由乡自治会选出。乡长、乡董均为名誉职,得由县知事酌给公费。参见“乡自治会”。
参见“保正”。
官名。①宋朝国史院、实录院属官,掌编修国史、实录。②宋朝枢密院属官。仁宗庆历四年(1044)始置,掌编修例册。神宗时,令编修《经武要略》。南宋沿置一人,或以枢密院别官兼任,正八品。
①周朝谓嫡长子,又称“大宗子”。《诗经·大雅·板》: “怀德为宁,宗子维城。”郑玄笺: “宗子,谓王之适子。”《礼记·曾子问》: “宗子虽七十,无无主妇。非宗子,虽无主妇可也。”孔颖达疏: “宗子,大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设中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旌节、幡幢二司,分掌麾、氅、幡、幢、帜、节、钺、仗马(仪仗所用马匹)之事。
官署名。辽南面官,统领中京军民之政。太宗大同元年 (947),升镇州 (今河北正定) 为中京,置留守司。圣宗统和二十五年 (1007),以奚王牙帐地建中京 (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西大明城),设留守司,治
官名。秦朝置,属奉常。西汉属太常 (奉常),有丞。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更名祠祀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又名庙祀。东汉复称太祝令,秩六百石,有丞一人,职掌大祭祀时宣读祝文和迎神、送神等事宜。三国魏
官名。即户部侍郎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户部侍郎。官名。见“地官”。
官名。即仓曹参军事。官名。仓曹参军,也称仓曹参军事,掌管仓谷事务。汉、唐等朝都设此官。详见“仓曹”条。参看《通典·职官十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四》。
见“参政”。
西夏职官封号。授与中品官,称为文武孝种恭敬东南姓关上支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