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都统、副都统
官名。清乾隆四十二年(公元1777年)设置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,掌乌鲁木齐的军政,并在吐鲁番、巴里坤、古城及库尔喀喇乌苏(今乌苏县)各设领队大臣一人。所属各有协领、佐领、防御、骁骑校等官,分别管理各城军政,而受乌鲁木齐都统的节制。
官名。清乾隆四十二年(公元1777年)设置乌鲁木齐都统及副都统,掌乌鲁木齐的军政,并在吐鲁番、巴里坤、古城及库尔喀喇乌苏(今乌苏县)各设领队大臣一人。所属各有协领、佐领、防御、骁骑校等官,分别管理各城军政,而受乌鲁木齐都统的节制。
官名。隋置,属刑部,掌京城城门,稽查走私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·司门郎中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下·尚书省》。
因为有功被封为侯的称功臣侯,以区别非功而封侯者。汉朝实行二等爵:王和侯。功大者封王,其次封侯。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:“汉兴之初,海内新定,同姓寡少,惩戒亡秦孤立之败,于是剖裂疆土,立二等之爵,功臣侯者百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掌节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主管各种符节。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所属有掌节中士,正二命;掌节下士,正一命。所掌与《周礼》的掌节相同。
秦朝一种特殊身分的人,见于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。其身分有两说:一说即汉朝的任子。《汉书·哀帝纪》:“除任子令”。颜师古注:“任,保也。”保与葆通,故葆子即任子。一说政府将前线官吏、将士之父母妻
官名。清置,为乐部长官,掌乐部之政令,由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理。其属有神乐署署正,正六品;署丞,从八品;协律郎,正八品;司乐,从九品;还有和声署署正、署丞,等等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乐部》。按:《清史稿·职
东宫官职。《梁书·徐勉传》: “频表解宫职,优诏不许。”时勉任太子詹事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。《魏书·铁弗刘虎传》:“(苻)坚后以(刘)卫辰为西单于,督摄河西杂类屯代来城。”
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,予以免职处分;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,也予以免职,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。
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。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,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指非宗室者担任的持节都督之官府。其府属有长史、司马、中录事、中记室、中直兵参军,录事、记室、中兵参军,主簿、诸曹参军、行参军、长兼参军,参军督护,功曹督护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