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中央裁判所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。按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一月二日《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的规定,“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,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。”司法部拟就《职官令草案》中作“临时中央裁判所”,并已呈请大总统交付法制局审定。但未正式成立。
官名,汉置,即典客,掌诸归降的各少数民族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淮阴侯韩信,初以卒从项梁,梁死属项羽,为郎中,至咸阳,亡从入汉,为连敖票客。”《史记·高祖功臣侯者年表》:“淮阴(侯),兵初起,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《三国志·杨仪传》:“(建兴)八年(230),(杨仪)迁长史,加绥军将军。”杂号将军名,三国蜀置,掌征伐、驻守或后勤工作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仪传》:“(建兴)八年,迁长史,加绥军将军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王副车,及其驾车马匹的驯驭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驭夫,中士二十人,下士四十人”,“掌驭贰车、从车、使车,分公马而驾治之”。郑玄注: “贰车,象路之副也。从车,戎
军事幕职名。见“参议官”,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六日公布的《印铸局官制》规定,其职掌如下:一、印刷官文书用纸;二、制造勋章、徽章、印信、关防、图记等;三、刊行公报、职员录、法令全书
官名。东魏置。为皇帝亲近侍卫。见《魏书·孝静纪》。
专门培养官吏的学校。战国秦立。负责对学童进行读写文字的教育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内史杂》:“非史子殹(也),毋敢学学室,犯令者有罪。”
官名。梁代建康县旧置狱丞一人,天监五年(公元506年),诏依廷尉设官之制置正、平、监,选用士人充任,务使能胜任职务。三官每日轮流审理案件,若遇案情重大,则三官共同讨论决定,如有不同主张,则可写上各自的
官名。宋初盐铁、度支、户部皆置判官,以朝官充任,分掌三部诸案公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即盐铁判官、度支判官、户部判官。宋初承五代之制,各设一人。乾德四年(公元966年)三部各置推
使职名。亦作税地青苗钱使。唐肃宗乾元(758—760)以后,天下用兵,百官俸钱折损,命御史台差使征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,以充百官俸料。代宗永泰二年(766) 税青苗地钱使、殿中侍御史韦光裔于诸道税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