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麹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酒的专卖事务。
官名。元明清置,为都转运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都转运盐使司”。
又称“回人佐领”。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,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。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,不得为文官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,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缮写具奏折件,承办各项引见、签折、排单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似为天朝典官,掌侦探之事,员额不详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
官名。梁皇弟皇子府始设,见“王府录事参军”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掌管高车、丁零等部事务,有时统率诸部出征。《魏书·太宗纪》:“ (泰常) 三年 (418) 春正月丁酉朔,帝自长川诏护高车中郎将薛繁率高车、丁零十二部大人众北略,至弱水。”孝文帝太和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之教育培训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变。各省一所,受督抚监督。由提学使选聘本国或外国精通教育之士讲演教育学,教授管理诸法、教育行政、视学制度等。自提学使以下,所有学务职员,每周至少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。康熙三十八年 (1699) 分柔远司而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为旗籍司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管理县地方的收入、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。自民国元年(公元1913年)以来逐渐成立,但并不普遍,局内一般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董事二人,会计、书记各一人。惟民国七、八年(公元191
官名。①两晋南北朝吏部郎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参见“吏部郎”。② 隋初吏部司长官。隶吏部尚书。初为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“选部郎”。③ 吏部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