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置,属维州。在今四川理县东北。后废。
在今四川重庆市东长江岸。以江岸有元末摩岩石刻大佛而名。为往来木舟停泊处。
西晋置,后省。治所在今湖南石门县西北。《水经·澧水注》: 渫水 “东径渫阳县南,晋太康中置”。按晋、宋志俱不载渫阳县,但 《水经注》之言,必有所据。今石门县西北六十四里维新场镇西南三里古城堤传为晋渫阳
即今北京市通县南五十里永乐店乡。当凉水河滨。清于此设义仓,并设把总驻此。
又作延众寨。北宋初置,属大理。在今云南富宁县。后属邕州。元丰七年(1084)改富州。
一名慈母湖、伊克阿拉尔淖尔、阿拉克泊。在清科布多东界。即今蒙古国科布多省哈尔乌苏湖。《嘉庆会典图》卷132科布多图说:“扎布噶河自扎萨克图汗部西北流,东纳空归河,又西北,会奇勒稽思泊、爱拉克泊水,西流
清光绪八年 (1882) 置,属甘肃省。治所在拜城 (今新疆拜城县)。十年 (1884) 属新疆温宿府。民国初属阿克苏道。1930年属阿克苏行政区。后直属新疆省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部、天山山脉中段
即今江苏江都市驻地。据唐段成式《酉阳杂俎》卷8:“扬州东陵圣母庙主女道士康紫霞,自言少时梦中被人录于一处,言天符会摄将军巡南岳……恍惚而返,鸡鸣惊觉, 自是生须数十根。”人谓之仙女,后因立庙祀之,名曰
明洪武五年(1372)改甘州路置,属陕西行都司。治所即今甘肃张掖市。辖境相当今甘肃张掖、临泽、民乐和青海祁连等市县地。二十五年(1392)改为甘州卫。
在今江苏高邮市北三十五里张家沟村。明置巡司于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