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法理论之一种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:“故善用针者,从阴引阳,从阳引阴。”引,引领,引出。从阳引阴指从阳分引出阴分的邪气,或从阳分引出阴分的正气,本指针法而言,但也适用于其它治疗手段。《类经》十二卷
证名。指咽部作痛,多由邪火上盛所致。《素问·缪刺论》:“邪客于足少阴之络,令人嗌痛,不可内食。”《赤水玄珠·咽喉门》:“嗌即咽之低处也。”又“盖病喉痹者,必兼咽嗌痛,病咽嗌痛不能兼喉痹也。”
《证治准绳·类方》第八册方。通草、炮附子、细辛各等分。为细末,炼蜜为丸,枣核大,每用一丸,绵裹塞鼻内。治鼻齆有息肉,不闻香臭。
见《药材学》。为白豆蔻壳之处方名,详该条。
书名。2卷,又有4卷本,书名《痘疹指南》,内容全同。清·宋麟祥撰。刊于1695年。上卷痘疹门;下卷疹症门。作者师承费启泰《救偏琐言》,认为痘为先天之毒,治宜攻下,反对用托补之法。故本书内容尤详于痘症的
病名。即疠风。亦称大风恶疾。见《世医得效方》卷十三。《医学衷中参西录》谓治癞证,蛇退一味在所必需,以其既善解毒(以毒攻毒),又善祛风,且有以皮达皮之妙。详疠风条。
为人指甲之别名,见《眼科龙木论》。详该条。
痰证之一。指痰证初起者。《不居集》卷十七:“新痰,新起之痰,其症轻,其形色青白稀薄,其气味亦淡。初起头痛发热,类外感伤寒。半夏、陈皮、花粉、茯苓、甘草、苏子。”参见痰证条。
证名。指尺肤热。参见发热、尺肤热条。
证名。指异常肉芽组织。《诸病源候论》卷三十五:“诸疮及痈疽,……久不瘥者,多生恶肉,四边突起,而好肉不生,此由毒热未尽,经络尚壅,血气不到故也。”参见胬肉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