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医院院判
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见六种新编条。
见《南宁市药物志》。为驳骨丹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杂病源流犀烛·内伤外感门》卷二十一。即乌药顺气汤,见该条。
见《江苏药材志》。为石见穿之别名,详该条。
舌苔灰黑而生干刺。为脏腑实热,律液受伤。症见咽干,口燥,喘满,宜急下存阴。若里结未成,而见烦躁,口渴,胸中胀满,呕吐频作,或常干呕等症,则宜苦寒清热(见《伤寒舌鉴》)。
病名。指感受暑湿秽浊之气所发的病证。《时病论》:“是证多发于夏秋之间,良由天暑下逼,地湿上腾,暑湿交蒸,更兼秽浊之气,交混于内,人受之,由口鼻而入,直犯募原。初起头痛而胀,胸脘痞闷,肤热有汗,频欲恶心
【介绍】:见余岩条。
出《诸病源候论》卷四十一。即妊娠。详该条。
即下眼睑。见胞睑条。
食疗著作。2卷。明·吴禄辑。撰年不详。卷之上分列谷部、果部、菜部,兽部,卷之下列有禽部、虫鱼以及水部,共计七部。除此,还有“附录”部分,专述饮食之宜忌,如五脏所补、五脏所伤、五脏所禁、五脏所宜、五谷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