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《江西草药》。为虎刺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陆川本草》。为鸭脚木皮之别名,详该条。
组织器官名。又名牙断(音、义均同龈)、齿龈。指牙床上之肉。又分上龈、下龈。《证治准绳·杂病》:“齿分上下断,上断属足阳明胃经,下断属手阳明大肠经。”《赤水玄珠》卷三:“齿者骨之余,肾之标寄于龈,养于气
【生卒】:十世纪【介绍】:五代时人,隐为道士。字栖真。真定(今河北正定)人。善养生之术,年八十余不衰老。死时年百岁。
形色不相称的证象。《灵枢·阴阳二十五人》把人按五行分为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形。所属五色即青、赤、黄、白、黑。如木形人色见黄,为木胜土;火形人色见白为火胜金,称为形胜色。这种附会的说法,有待进一步研究。
出《圣济总录》。为米皮糠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中国药用植物志》。为水蜈蚣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见徐大椿条。
病证名。出清·郁谢《麻科合璧》。指麻疹愈后肌肤发痒,出现似疮非疮,似疥非疥的一种疾患。系风湿热毒郁于肌肤所致。宜用开理肌表,疏风利湿,兼以活血为治。
《景岳全书》的一部分(卷40~41),2卷,明·张介宾撰。内容主要论述小儿杂病(不包括痘疹、麻疹)的证治。此外又有《小儿则古方》1卷,为《景岳全书》第62卷;《麻疹诠》1卷,为第42卷;《痘疹诠》3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