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,通剂。指必须服用的药剂。《素问·汤液醪醴论》:“必齐毒药攻其中。”《素问·玉版论要》:“必齐主治。”一说:必为火之形近误字,必齐即火齐。
证名。见《审视瑶函》。即神光自见证。详该条。
见《东北植物药图志》。即百合,详该条。
出《千金翼方》。为瓜蒂之别名,详该条。
与围药、箍药同义。是在肿疡周围,敷布一圈湿润药泥。有使疮形缩小高突,容易化脓溃破和制毒扩散的作用。一般用于肿疡初起,溃脓后余肿未消,亦能帮助消肿。通常阳证用金黄散,选用葱汁、麻油、菊叶、丝瓜叶捣汁调敷
出《灵枢·通天》。指五态之人中偏于阴盛者。太阴之人及少阴之人均属于此。参见五态条。
见诊宗三昧条。
病名。《诸病源候论》卷二十九:“牙齿虫,是虫食牙,又食于齿,亦令牙齿疼痛。皆牙齿根有孔,虫居其内,食牙齿尽,又度食余牙齿。”参见牙虫、齿虫条。
六吕之一。详六吕、六律条。
医案著作。2卷。清·李冠仙撰于1835年。作者盛赞《寓意草》,并仿其格式,故名。所载以内科杂病为主,兼有妇科、五官科等验案。案中议病、析因颇详,主张“药不执方,相宜而用”,同症异治,异症同治。立法处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