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方解
见伤寒方经解条。
见伤寒方经解条。
即原络配穴法,见该条。
运气术语,君火相火所主之位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火位之主,其写以甘,其补以咸。”张景岳注:“火之主气有二:春分后六十日有奇,少阴君火主之,二之气也;夏至前后各三十日有奇,少阳相火主之,三之气也。”
见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条。
病证名。出《礼记·王制》。身材异常矮小人之称。患儿自三、四岁开始,生长发育显著缓慢,身高一直低于同龄同性小儿之平均身高百分之三十以上,年龄越大,矮小越明显,但智力发育多属正常。仅个别有智力过高或稍低者
古病名。十水之一。《中藏经·论水肿脉证生死候》:“黑水者,其根起于肾,其状先从足肤肿。”参见十水条。
①闭眼。《灵枢·寒热病》:“阴气盛则瞑目。”②古义与眠通。《灵枢·营卫生会》:“壮者之气血盛,……故昼精而夜瞑。”
舌根部苔微黑带灰,舌尖黄苔。为里实热证或阳明府实,阴液受伤证候,宜急下存阴。此舌虽较黑根稍轻,但不及时治疗,一二日亦变黑根(见《伤寒舌鉴》)。
恶寒证之一种。《证治汇补·恶寒章》:“郁火恶寒,有素病虚热,忽觉恶寒,须臾战栗,如丧神守,此火郁清道,抑遏阳气于脾土,不得外越,故手足厥冷,乃火极似水,热极反兼水化,自觉其寒非真寒也。外症口苦、溺赤、
【介绍】:清代医家。字时育。江苏常州人。于1693年编纂成《医经允中》一书,包括医学理论、诊脉、用药等论述。
病名。又名齿虫。①指牙被虫蛀而痛。《诸病源候论》卷二十九:“牙虫是虫食于牙,牙根有孔,虫在其间,亦令牙疼痛。”②指蛀蚀牙齿的虫。《鲍氏验方新编》卷一:“五倍子煎浓汁,含漱数次,其虫立死,其患永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