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和肝。详该条。
见证治百问条。
出《新修本草》。即莼,详该条。
《证治准绳·幼科》集九方。麻黄(不去根节)、杏仁(不去皮尖)、荆芥(不去梗)、桔梗(蜜拌炒)各五钱,甘草二钱半。为粗末,每服二钱,水煎,不拘时服。治感受风湿,及形寒饮冷,痰嗽咳逆连声者。
证名。见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卷一。指心神失于藏守,发生神志异常者。《灵枢·邪客》:“心者,五藏六府之大主也。精神之所舍也。”多因七情所伤,痰火犯心,或心气不足等所致。症见精神错乱,妄言妄见,时悲时喜,
见《广州植物志》。为荩草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本草纲目》。为荔枝之别名,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见《审视瑶函》。又名混睛、混障症。《医宗金鉴·眼科心法要诀》:“混睛之证,初起白睛混赤,渐生赤脉,遮漫乌睛,或白或赤,漫珠一色,白忌光滑如苔,赤忌赤脉外散,其证初起则先痒后痛,渐致碜涩泪出,羞
病证名。指目视不清且眼球转动不灵活。见《伤寒论·辨阳明病脉证并治》。《伤寒溯源集》注:“睛,目瞳子也。睛不和,精神不能贯注,故视不明也。”《医宗金鉴》:“睛不和者,阳证也。此热结神昏之渐,危恶之候,急
痧证之一。《杂病源流犀烛·痧胀源流》:“身重痧,痧症初发,势虽凶暴,未必身重,若饮热汤热酒,痧毒即阻塞经络血肉之间,遍身重痛,不能转侧,或呕吐腹胀,脉伏。放痧之后,治先消瘀解毒。宜三十五号家人方。如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