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元明清名医类案
医案著作徐衡之、姚若琴合编。刊于1933年。本书选辑宋至清代46位医家医案,以人为纲,以证为目。案后多附前人评注,阐发医理,评其利弊,使读者易于掌握治案用意。但所附医家传略及某些治案,或有荒诞迷信之处。
医案著作徐衡之、姚若琴合编。刊于1933年。本书选辑宋至清代46位医家医案,以人为纲,以证为目。案后多附前人评注,阐发医理,评其利弊,使读者易于掌握治案用意。但所附医家传略及某些治案,或有荒诞迷信之处。
乳母酒醉后哺儿,令儿致病。因酒性燥烈,儿饮其乳,故病恍惚多惊(《证治准绳》)。
【介绍】:见耶律敌鲁条。
十二经标本之一。《灵枢·卫气》:“足太阴之本,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;标在背腧与舌本也。”本在中封前上4寸,指三阴交;标在脾俞及廉泉部。
运气中六气的变化之一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太阴司天为湿化。”太阴属土主湿,故太阴司天则湿化。
【介绍】:见徐彬条。
见《植物学大辞典》。为竹林霄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条。
古代医学分科之一。宋代未独立设科,元、明代医学分十三科,始独立设咽喉科。参见十三科条。
见《杂病源流犀烛·内伤外感门》卷二十一。即防风散痧汤,见该条。
见《本草原始》。为天仙子之别名,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