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济世良方合编条。
元、明、清代医官职称。明、清两代,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。元代于1322年(至治二年)设院判2人,官阶正五品。
病名。见《焦氏喉科枕秘》卷一。多由过食煎炒厚味,外受风热致火毒上冲而发。症见悬雍垂卒然肿起,色红紫,吞咽不利,疼痛。治宜疏风清热解毒。用凉膈散、银翘散配以丹皮、赤芍、蝉蜕、僵蚕等加减化裁。
反治法之一。出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。指寒凉药治热证,反佐以热而发挥作用。例如实热证热郁于里,出现四肢厥逆的假寒症状时,服用寒凉药常被吐出,佐以温热药或寒药热饮,则不格拒。《素问注证发微》:“寒以治热,
祛痰法之一。消解痰涎的方法。依据生痰的病因,化痰法约分六种:宣肺化痰,清热化痰,润肺化痰,燥湿化痰,祛寒化痰,治风化痰。详各条。
见《广东中草药》。为穿破石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伤寒方经解条。
病证名。《赤水玄珠》卷三:“感寒咽闭不能咽。”即喉闭。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见窦杰条。
指妊娠之始称。《千金翼方》卷十一:“凡儿在胎,一月胚,二月胎,…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