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物学著作。3卷。北宋·和剂局陈师文等编。后经多次修订。约刊于十二世纪初(北宋末)。本书原为《和剂局方》(后改称《太平惠民和剂局方》)一书的附录部分,后抽出印单行本。内容系选录《证类本草》中的常用药4
病名。见《医宗金鉴》卷八十八。胻骨包括胫骨、腓骨。多因跌打、碰撞所伤。可有单断、双断或横断、斜断等。局部肿胀、疼痛,甚则折骨锋穿破皮肉,功能丧失,也可有异常活动及骨声。无移位者,只夹板固定;移位者可在
见《广西中草药》。为昆明鸡血藤之别名,详该条。
即心脏所主的血。心血不仅能营养人体周身各部分组织,同时也能滋养心脏本身,是神志活动的物质基础之一。心血旺则血脉充盈,面色红润,精神饱满;心血虚则心悸健忘,惊惕不安,失眠多梦,面色无华。
肾疳五证之一。出《小儿药证直诀》。详牙疳条。
证名。指泻下粪便色黄如糜糊状。《灵枢·师传》:“肠中热则出黄如糜。”参见热泻条。
见《本草纲目》。为荠菜之别名,详该条。
出《神农本草经》。指两种药物同用可能产生毒性或副作用。如乌头反半夏。
见脉诀启悟注释条。
痧证之一。指痧毒滞结脏腑经络而慢性发作的病证。《痧胀玉衡·慢痧必须速治》:“痧若紧者,只在顷刻。慢者或期至十日半月而死,或期至一月二月而死,甚有期至三四月而死,此诚痧之慢矣。……痧毒蔓延于肠胃经络间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