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。清王又华(生卒年不详)撰。又华字静斋,钱塘(今杭州)人。本书杂录古今论词之语,但古人仅占十分之一。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列入存目予以介绍。
一卷。清马国翰辑。残碑三百七十五字,为隐公四年、桓公元年、哀公十四年之文。文字有与今本异者,如“石踖”之作“石踖”,“昉”之作“放”,“杀”之作“试”,“逮”之作“”等。下附校记一条,后记一条。校记考
一卷。清徐建寅译辑。徐建寅(1845-1901),字仲虎,一名寅,江苏无锡人。同治年间,在江南制造局翻译西方科学书籍。光绪初年任驻德国使馆参赞,并赴英、法等国考察。本书就是徐建寅在这一时期,利用工作之
十卷。不题撰人,成书于明代。公案小说,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。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,人称包龙图,故此书题《龙图公案》,又俗称《包公案》。考书中故事,除卷五《割牛舌》一则见于《宋史》、可证为包拯断案
一卷。清劳光泰(生卒年不详)撰。光泰字榕坡。广东南海人。嘉庆二十五(1820)进士。是书首有光泰自序,称是书字句一遵阳明之书,但见解与之有异,独知最尊朱子而序次又与之不同。书中称在止至善以至能得,是体
二卷。明卢宁撰。生卒年不详。卢宁字献子,号冠岩,南海(今广东)人。嘉靖二十三年(1544年)进士。官至登州府知府。受业黄佐之门,佐乐典序即卢宁所作。此集中所收官南京刑部时讲学新泉精舍之作,是门人程子明
二十卷。明耿定向(约1571年前后在世)撰。耿定向,字在伦,湖北麻城(一作黄安)人,生卒年不详。嘉靖三十五年(1556)进士,擢御史,累官户部尚书。著有《硕辅宝鉴要览》等。是集为其门人列元卿所编。凡二
一卷。宋卢襄撰。卢襄,字赞元,衢州(今属浙江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本书为卢襄赴京春试时记行之作,《四库提要》考证其当作于哲宗时。所记之事均无所考据,又杂载诗歌,颇近传奇小说之流。有《顾氏明朝四十家小说》本
十四卷。宋陆佃(1042-1102)撰。陆佃,字农师,越州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。熙宁三年(1070)进士,任蔡州推官,召为国子监直讲。神宗时,官至尚书右丞。因欲起用元祐党人,遭谗,贬为中大夫,知亳州。
四卷。《铁琴铜剑楼宋金元书》影识语 四卷。清瞿启甲编。瞿启甲(1873-1940),字良士,江苏常熟人,铁琴铜剑楼第四代主人。自幼受家学薰陶,藏书甚勤,曾兴建常熟县公立图书馆。书影共收录宋金元刊本二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