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鉴释例
一卷。北宋司马光(详见《资治通鉴》)撰。该书为司马光修《通鉴》时所定凡例。孝宗乾道二年(1166),光遗稿已散乱,仅存的一部分,脱略亦十分严重,于是光曾孙司马伋将其掇取分类,为三十六例,付之于梓。原文缺者,伋亦从之缺。书后附有与范祖禹论修书帖二通,又有伋之跋。伋编此书时,尚有浙东提举常平茶监司版本。伋之本三十六例,而今本只分十二类,盖将细目合并计之也。其书成于南渡后,恐有增损,已非光书原旨。有明陈仁锡刊本,《校刊资治通鉴全书》本,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一卷。北宋司马光(详见《资治通鉴》)撰。该书为司马光修《通鉴》时所定凡例。孝宗乾道二年(1166),光遗稿已散乱,仅存的一部分,脱略亦十分严重,于是光曾孙司马伋将其掇取分类,为三十六例,付之于梓。原文缺者,伋亦从之缺。书后附有与范祖禹论修书帖二通,又有伋之跋。伋编此书时,尚有浙东提举常平茶监司版本。伋之本三十六例,而今本只分十二类,盖将细目合并计之也。其书成于南渡后,恐有增损,已非光书原旨。有明陈仁锡刊本,《校刊资治通鉴全书》本,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不分卷。清魏凤林撰。凤林,慈溪(今浙江慈溪)人,生平事迹不详,著有《论语微言》及该书行于世。据书前自序,知作者为咸丰、同治时人。《春秋大义》不分卷,厘为六十二条。首论《春秋》经旨,然后依据经文,阐发《
八卷。清崇厚(1829——1893)撰。崇厚,字地山,完颜氏,内务府镶黄旗人。满族,举人出身,曾任长芦盐政使。咸丰十年(1860)第二次鸦片战争时,协助恭亲王奕訢与英法谈判,签订《北京条约》。次年,任
五卷。清代蓝鼎元(1680-1733)撰。蓝鼎元见《平台纪》条。此书成于雍正戊申年(1728),作者以普宁知县署理棉阳(今浙江潮阳),作此书作为训导当地学校士子而用。卷一为“同人规约”,卷二为“讲学礼
清黄燮清(1805-1864)撰。黄燮清,原名宪清,字韵甫,号韵珊,又号吟香诗舫主人,浙江海盐人。道光十五年(1835)举人。曾任县令等职。黄燮清才思富赡,能诗、工词、长于戏曲。著作有《倚晴楼诗集》、
一卷。清焦循(1763-1820)撰。焦循,字里堂,一字理堂,甘泉(今江苏省扬州市)人。他壮年曾随著名学者阮元在山东、浙江各处作幕宾。嘉庆六年(1810)举人。后家居不仕,专心著述。他精通经学,兼工天
一百卷。欧阳修(1007-1092)等奉敕撰。欧阳修,字永叔,自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。庐陵(今江西吉安)人。北宋杰出文学家。天圣八年(1030)甲科进士。官翰林学士、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等。熙宁初,对王
二十卷。清佟企圣修,苏毓眉等纂。佟企圣字敏若,奉天宁远州人,荫生出身,康熙九年(1670)任曹州知州。苏毓眉,邑人,举人出身。考曹州志,创修于明前守伍礼,再修于正德十年(1515)州守吴瓒,三修于万历
二卷。明罗汝芳(详见《孝经宗旨》条)撰。此书是罗汝芳于万历十四年(1586)游南京时讲学之语,其门人杨起元加以评语,国子监祭酒赵志皋为之刊刻。罗汝芳曾著有《会语》,所以此编题为《会语续录》,书首有自题
一百四十卷。《外集》二十卷。《逸句》二卷。《补遗》二十二卷。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(1654-1722)编。生平见《御选唐诗》条。此书认为赋自屈原、宋玉以来,即与诗别体。自汉迄宋,文质递变,格律日新。元祝
噫嘻成王,既昭假尔。率时农夫,播厥百谷。骏发尔私,终三十里。亦服尔耕,十干维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