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四十四卷首一卷,清朱鼎臣修,盛大器等纂。朱鼎臣,桂林人,曾任郫县知县。郫县志创修于乾隆十六年(1751)县令李馨,兹编为续乾隆志而作。《郫县志》嘉庆十八年(1813)刻本,共四十四卷首一卷。分为:卷
八卷。清冯宜瑜汇刻梁同书书。梁氏之帖,有嘉兴吴氏之《青霞馆帖》、濮院陈氏之《瓣香楼帖》、风泾张氏之《娱志居帖》,并此而为四。嘉庆二十二年(1817)刻成。其中多为梁同书晚年书,有九十一岁之作,犹然笔笔
见张果《黄帝阴符经注》。
四卷。明顾存仁(?-1573)撰。顾存仁,字们刚,号怀东,太原(今山西)人。生年不详,卒于明万历初年。嘉靖十一年(1532)进士,官至南京太仆寺卿。本编诗分四集,每集为一卷,各名之为:使蜀初编,系作者
一卷。清徐根、徐彦林、徐椽等撰,所述为其父徐玉举事迹。玉举字青霞,江苏甘泉(今江都)人。嘉庆十八年(1813年)举人,纳赀为刑部员外郎,升郎中,后以病归里。此书有道光年间刊本。
十二卷。宋崔敦礼(?-1181)撰。崔敦礼,字仲由,通州静海(今天津市)人。绍兴末,与弟崔敦诗同登进士。仕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。其诗文篇帙甚丰。大体格律平正,词气畅达。虽不能标新立异,但亦周规折矩,尺寸
一卷。清黄宗羲(1610-1695)撰。黄宗羲见《宋元学案》。全书成于康熙二年(1663),分“原君”、“原臣”、“原法”、“置相”、“学校”、“取士”、“建都”、“方镇”、“田制”、“兵制”、“财计
十四卷。宋陈舜俞(?-1074)撰。陈舜俞,字令举,湖州乌程(今浙江吴兴县)人。庆历六年(1047)进士,熙宁三年(1070)以屯田员外郎,知山阴县。王安石“青苗法”颁行,陈舜俞不执行,上疏自劾。责监
二卷。元史伯璇(生卒年不详)撰。史伯璿字文玑,温州(今属浙江)人。博通经史,深得朱子之宗旨,终身不仕。著有《四书管窥》、《辨论诸经史天文地理古今制度名物》等书。此书成于至正二十七年(1367),为继《
十卷。清李念慈(约1662年前后在世)撰。李念慈,字屺瞻,号劬庵,泾阳(今陕西西安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顺治十五年(1658)进士。授直隶河间府推官。改新城知县。康熙十八(1679)荐举“博学鸿词”,未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