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卷。清纪汝伦撰。汝伦字虞嬛,河北河间人,乾隆年间举人,官至满城教谕。由作者之朱书小识可知此书之成仅用时九个月。全书内容,大体是节抄朱彝尊的《经义考》,只有易类编次体例与《经义考》不同,将《经义考》分
六卷。《诗钞》七卷。清李邺嗣(1622-1680)撰。李邺嗣,原名文允,字杲堂(一字邺嗣),浙江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顺治诸生,年十二、三能诗,有秀句。后受父亲牵连,下狱。自此绝意人世,借诗酒,以寄情
十三种,一百七十六卷卷首一卷附录一卷。清朱轼(详见《周易传义合订》)撰辑。十三种为《周易传义合订》十二卷、《春秋钞》十卷首一卷、《孝经注》一卷附《孝经三本管窥》三卷、《仪礼节略》十七卷图三卷、《大戴礼
四卷。清高元标(生卒年不详)撰。高元标字琴山,嘉兴(今浙江省)人。《经术要义》是高元标的一部杂纂之作,此书是杂采旧文,分门排纂。自孝行至闺范,共分二十五目,书末附有报应一门,与其它杂纂之书有相似之处。
一卷。旧本题宋王逵撰。宋朝名王逵者有三人,一是宋仁宗时人,曾官江南西路转运使,调淮南转运使。包拯曾连具七章弹之,极斥其贪鄙酷虐,以此之人,不像能著书立说之人。二是濮阳人,天禧三年进士,官刑部郎中。其所
一卷。清刘光縢撰。本书所解释的只有《西伯戡黎》、《牧誓》、《洪范》、《金縢》、《大诰》、《康诰》、《酒诰》、《梓材》、《召诰》等几篇,颇多新见,其中尤以解《金縢》为新,认为“武王知周公之圣,荐之于天祖
四卷。清骆腾凤(1770-1841)撰。骆腾凤字鸣岗,号春池,山阳(今江苏淮安)人,嘉庆六年(1801)举人,好读书,曾从李潢受算学,故尤精算术。撰有《开文释例》四卷(1815)、《艺游录》二卷(18
十二集。明范景文(1587-1644)撰。范景文,字梦章(一作梦叔),一字质公,号思仁,吴桥(今属河北省)人。万历四十年(1613年)进士,除东昌推官,擢吏部主事。天启间,迁文选员外郎,文选郎中。官至
一卷。南宋邢凯(生卒年不详)撰。此书原来不著撰人姓名,《说郛》收入此书时,题曰宋邢凯撰。邢凯生平事迹不详。书中记载乾道辛卯(1171)王宁为武宁宰,其家充任里正,可知邢凯为武宁(今江西武宁)人。书中记
六卷。清于鬯(详见《卦气直日考》、《周易读异》)撰。于鬯,南汇(今属上海市)人,清代著名学者。他的著述很多,主要有《香草校书》及《香草续校书》、《战国策注》等等,具有一定的影响。此书即所著《香草校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