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公处分则例
四卷。不著编辑人名氏,也无著成年月。根据书的内容,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。其卷一为公式,卷二为选举、考劾、限期、封荫、文移、营私、仓库、俸饷、户口、恤赏承催解支、灾赈、本章,卷三为祀典、仪式、印信、考试、军政、营伍、禁卫、军器、火禁、缉捕、杂犯,卷四为缉逃、旷职、服色、营造、审断、刑狱、赌博、犯赃、窃盗各类。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,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,可供参考。有官刊本。
四卷。不著编辑人名氏,也无著成年月。根据书的内容,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。其卷一为公式,卷二为选举、考劾、限期、封荫、文移、营私、仓库、俸饷、户口、恤赏承催解支、灾赈、本章,卷三为祀典、仪式、印信、考试、军政、营伍、禁卫、军器、火禁、缉捕、杂犯,卷四为缉逃、旷职、服色、营造、审断、刑狱、赌博、犯赃、窃盗各类。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,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,可供参考。有官刊本。
一卷。明丰坊(详见《古易世学》条)撰。该书认为孔子授《易》给商瞿,将《文言》诸传中凡“何谓也”都当作商瞿问辞,“子曰”以下皆为商瞿所录夫子答辞。又把周公爻辞叫做“易系”。至于筮法,他认为彖专为卜,系专
二卷。清钱坫撰。钱坫,详见《十六长乐堂古器款识考》条。本书二卷,上卷载汉镜十三件,六朝回文镜一件。下卷载唐镜九件,汉镜二件。共二十五件,皆其所自藏。每镜均摹其花纹铭识,并加考释。内有汉八卦镜、汉方诸葛
四卷。明朱吉(1342-1422)撰。朱吉,字季宁,长洲(今江苏吴县)人。明洪武中,以荐得授户科给事中,曾上书洪武帝请宽胡蓝党禁,后以书法超众而授中书舍人,不久又改授侍书,出为湖广佥事,在当时颇有名气
见《示儿编》。
七卷。不著撰者姓名。其出书时代亦不详。与《启札云锦裳》同载《永乐大典》之中,其体例亦相同。其俗陋亦如出一辙。
十卷。明郝敬(1558-1639)撰。郝敬,字仲舆,号楚望,湖北京山人。万历十七年(1589)进士,累官至户科给事中。后因劾陈曾不法,赵志皋谋国不忠等案,降累宜兴县丞等职。再降,则辞官而归故。著有《周
二卷。清惠栋撰。此书对于古文孔传主异义。比如“平章百姓”一条,《尚书大传》作“辩章”,《史记》作“便章”;而下文“平秩”中的“平”字,《大传》作“便”,郑玄也作“便”,“便”与“辨”同音。然而《毛诗》
八卷。明闵珪(1430-1511)撰。闵珪,字朝英,乌程(今浙江吴兴县)人。明天顺八年(1464)进士,授御史,官至刑部尚书,为当时名臣。著有《闵庄懿集》。是编为其诗文集。凡八卷,集中前六卷为七言律诗
一卷,南宋葛洪(?-1237)撰。葛洪字容父,自号蟠室老人,婺州东阳(今属浙江)人,淳熙十一年(1184),曾从吕祖谦学,历官尚书员外郎,上疏乞请严饬将帅、整军图治。嘉定中,累宫工部员外郎兼权枢密院检
三十八卷,首一卷。清于琨修,陈玉璂纂。于琨,字景刘,清顺天府大兴(北京市大兴县)人,曾任秘书院中书舍人、湖州府同知、福建盐运司运司,康熙二十九年升常州知府。陈玉璂,字赓明,号椒峰,武进人。康熙六年进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