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公处分则例
四卷。不著编辑人名氏,也无著成年月。根据书的内容,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。其卷一为公式,卷二为选举、考劾、限期、封荫、文移、营私、仓库、俸饷、户口、恤赏承催解支、灾赈、本章,卷三为祀典、仪式、印信、考试、军政、营伍、禁卫、军器、火禁、缉捕、杂犯,卷四为缉逃、旷职、服色、营造、审断、刑狱、赌博、犯赃、窃盗各类。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,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,可供参考。有官刊本。
四卷。不著编辑人名氏,也无著成年月。根据书的内容,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。其卷一为公式,卷二为选举、考劾、限期、封荫、文移、营私、仓库、俸饷、户口、恤赏承催解支、灾赈、本章,卷三为祀典、仪式、印信、考试、军政、营伍、禁卫、军器、火禁、缉捕、杂犯,卷四为缉逃、旷职、服色、营造、审断、刑狱、赌博、犯赃、窃盗各类。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,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,可供参考。有官刊本。
四卷。前三卷为明黄省曾(生卒年不详)撰。后一卷为张所敬(生卒年不详)所补。黄省曾还著有《西洋朝贡典议》。本书为摘录《楚辞》字句编辑而成。与刘攽《文选》双字相类似。不注篇题,十分简略。张所敬又将刘勰《辨
十卷。《补遗》一卷。唐韦庄(836-910)撰。韦庄,字端己,杜陵(今属陕西)人。少孤,家贫力学,工诗,尤善长短句。乾宁元年(894)进士第,授校书郎。转补阙。后仕蜀王建,至吏部侍郎同平章事。《文献通
三卷。明龚诩(1381-1469)撰。龚诩,字大章,江苏昆山人。父龚察,洪武中官给事中,以言事遣戍五开卫,龚诩遂隶军籍。后调守金川门。成祖时,龚诩改变姓名遁归,卖药授徒以自给。正统四年(1439),巡
十五卷,首一卷。清胡志熊修,吴省钦等纂。胡志熊,湖北孝感人,清乾隆间知事南汇县。南汇自雍正十三年(1735),邑令钦琏始修南汇志,乾隆五十八年(1793),胡志熊继钦志之旧而续之,成新志。卷首为序文、
即《嘉靖以来注略》。
十二卷。清范照藜撰。照藜字乙青,号井亭,河内(今河南沁阳)人。乾隆丙午(1786)举人,官直隶五河县知县。《左传》中人名很繁杂,有一人数名,给读者造成很多困难。范照藜此书对《左传》中王侯君公以及卿大夫
六卷。明陈仁锡(生卒年不详)撰。仁锡字明卿,明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。天启进士。官至翰林院编修。性好学,喜著书。有《系辞》、《易经颂》、《重订古周礼》、《四书考》、《史品赤函》、《古文奇赏》、《苏文奇赏
一卷。清袁定远撰。袁定远,里贯未详。本书乃作者任吏部文选司郎中时所作。主要记述各朝铨政选举之法,即历朝选用官吏的制度。全书叙述较为简略,又有遗漏、失实之处。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多略而不叙;又谓明
八卷。宋王绩(生卒年不详)撰。王绩,京兆(今陕西西安)人,生平事迹不详。据陈振孙《直斋书录解题》,知王绩因为古有宋虞作《妒记》,不传,特予以补缀,以成此书。全书共八卷,第一卷至第六卷记商周以来至五代末
三卷。清黄巩撰。黄巩字子固,长沙人。此书为作者所著《五经述礼》中的一种。旨在阐天道,切人事,借《周易》而证实文王心事。其解释天地定位,以程颐朱熹之说为本,论爻位上下,卦德刚柔时则宗王弼之说。于术数之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