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 野志 一卷。明徐三重(详见《牖景录》条)撰。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。家则为其所立规条,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。其言酌乎古今之间,如丧礼不得用僧道,而得用纸钱、纸锭之类等。《野志》分十六篇
一卷。明陈于陛(生卒年不详)撰。陈于陛字元忠,南充(四川省南充市北)人。隆庆二年(1568)进士。万历初以翰林院编修参预编纂世宗、穆宗两朝实录,累迁礼部尚书,领詹事府事。于陛少从父习国家故实。为史官,
一卷。清沈豫撰。此书有《尚书》十六条,《诗经》四十二条,《春秋》三十条,《周礼》六条,《礼记》四条。之所以不涉及《易经》,是因为另外著有《读易寡过》。诸条大率约举义理,无甚精粹。其中有的是习见的见解,
一卷。宋朱淑真(约1131年前后在世)撰。淑真自号幽栖居士,浙江海宁人。其生平详见《断肠集》(辞目)。是集前有“纪略”一篇,称为“文公侄女”。但朱熹自为新安人,流寓闽中。考年谱世系,亦别无兄弟,疑依附
见《弘光实录钞》。
见《禹贡说断》。
一百二十卷。清乾隆十一年(1746)奉敕撰。康熙御定《律吕正义》五卷,其于乐器、乐章则未及厘定。乾隆命廷臣诠次以成是编,凡分十类,曰祭祀乐、曰朝会乐、曰宴享乐,曰导引乐,曰行幸乐。并详其用乐节次,随月
一卷。清钱鼎铭撰。鼎铭,清末叶人,生卒年及事迹不详。此状述张树珊事迹。树珊字海柯,安徽合肥人,两广总督张树声之弟,官至广西右江镇总兵,列淮军猛将。卒后赠太子少保卫,谥勇烈,年四十一。状首有国史列传。现
四卷。清高宗敕蒋溥等辑,即《三希堂法帖》续帖,成于乾隆二十年。《三希堂法帖》刻成后,又将所得之唐宋人墨迹汇编为四卷,款式等与《三希堂法帖》相同。但其中失于精鉴者亦多。如第一卷中第一帖为褚遂良临王献之的
一卷。清阮芝生撰。芝生字紫坪,淮安山阳(今江苏淮安)人。曾学于著名学者天台齐召南门下。此书多用顾炎武、顾栋高之说,有时也纠正他们的疏误,大体上是对杜预《春秋经传集解》一书的补充和订正,有的地方持论较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