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则
一卷 野志 一卷。明徐三重(详见《牖景录》条)撰。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。家则为其所立规条,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。其言酌乎古今之间,如丧礼不得用僧道,而得用纸钱、纸锭之类等。《野志》分十六篇,即端习、祛惑、营业、稽籍、本教、抡交、范内、居身、人道、节用、使令、狎慝、庖馔、服饰、燕乐、戏具,其词多用骈偶,与其所作《家则》相为发明,均属自述家事之类。有旧写本。
一卷 野志 一卷。明徐三重(详见《牖景录》条)撰。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。家则为其所立规条,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。其言酌乎古今之间,如丧礼不得用僧道,而得用纸钱、纸锭之类等。《野志》分十六篇,即端习、祛惑、营业、稽籍、本教、抡交、范内、居身、人道、节用、使令、狎慝、庖馔、服饰、燕乐、戏具,其词多用骈偶,与其所作《家则》相为发明,均属自述家事之类。有旧写本。
二卷。清释松华、陈兆元同撰。松华,昭明禅寺住持。陈兆元,生平不详。明徐嘉泰著有《天目山志》四卷。后章之采辑《东西天目志》八卷,以天目山东西二峰辑为二志,各分四卷。杭州太守李烨然合而刻之。至清初又分刻之
一百卷。清黄以周撰。黄以周字元同,生卒年不详,定海人,同治九年(1870)举人。先后作过分水训导、内阁中书,朝庭特旨升用教授。此书阐发礼学,广采百家,上自汉唐下至清代,对前人学说择善而从,足可称“体大
八卷。清李绳远(1633-1708)编。生平详见《姓氏谱》条。本书为李氏家族诗合集。所收其曾祖父李应征《藿园诗存》六卷,祖父李士标《苍雪斋诗存》一卷,父李寅《视彼亭诗存》一卷。其中,李应征之诗有《青莲
十卷。明金幼孜(1368-1431)撰。金幼孜名善,以字行,号退庵,新淦(今属江西)人。建文二年(1400)进士,授户科给事中。永乐初,累迁谕德兼侍讲,帝重其学,北征时,所过山川要害,辄命记之,有旨据
一卷,辨歙石说 一卷。作者不详。《歙砚说》,主要记载歙砚石采掘之地,琢石之法,以及珍贵砚石的性质、声音、硬度、纹理、颜色等,并列举了“眉子”、“罗纹”、“金鈫”等珍贵砚石三十一种之多,也列举了砚石的十
十八卷。清熊赐履(1635-1709)撰。熊赐履生平详见《澡修堂集》(辞目)。是集为康熙二十九年(1690)熊赐履任礼部尚书守亲丧家居时所刻。凡十八卷,共文十四卷,诗四卷。其中,卷一为奏疏,卷二为讲义
一卷。明王磐(生卒年不详)撰。王磐,字鸿渐,号西楼,高邮(今江苏高邮县)人。约生活于明正德、嘉靖年间。因江、淮之间连年水、旱,饥民多采食野菜充饥,王磐热心饥民因误食有毒野菜而丧命,便多方调查访问,写成
一卷。撰人不详。清劳乃宣《等韵一得·外篇》云:“考后一书(案指《等韵切音指南》)二十四图,与刘氏《切韵指南》二十四图大略相同,惟次序不同。与刘氏为一家之学。”这部韵图是改并刘鉴的《切韵指南》而成,与刘
一卷。辨异 一卷。清李锡书(详见《四书臆说》)撰。是书系其门下士从《四书大成直讲》中录其关于误者五十条,关于辨异者五十条,汇为一集。书中所辨,率属性理,不涉考据,如辨“性”字,谓理在令中曰性。所辨诸说
一卷。清吴邦庆撰。吴邦庆,见《畿辅水利辑览》条。考此书之作,大旨以为当时水田虽已兴修,而水利之赢缩无常,或有改为旱田者,恐遗迹渐湮,日久则难求访。故取直录各州县之舆地形势及河道源流,计里开方,为图说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