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则
一卷 野志 一卷。明徐三重(详见《牖景录》条)撰。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。家则为其所立规条,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。其言酌乎古今之间,如丧礼不得用僧道,而得用纸钱、纸锭之类等。《野志》分十六篇,即端习、祛惑、营业、稽籍、本教、抡交、范内、居身、人道、节用、使令、狎慝、庖馔、服饰、燕乐、戏具,其词多用骈偶,与其所作《家则》相为发明,均属自述家事之类。有旧写本。
一卷 野志 一卷。明徐三重(详见《牖景录》条)撰。此书均为贻训子孙之语。家则为其所立规条,每条之后间引古人嘉言善行以证明之。其言酌乎古今之间,如丧礼不得用僧道,而得用纸钱、纸锭之类等。《野志》分十六篇,即端习、祛惑、营业、稽籍、本教、抡交、范内、居身、人道、节用、使令、狎慝、庖馔、服饰、燕乐、戏具,其词多用骈偶,与其所作《家则》相为发明,均属自述家事之类。有旧写本。
三种,十三卷。清毛岳生(1791-1841)撰。毛岳生字申甫,又字兰生,江苏宝山(一说嘉定)(今属上海)人。以诸生身份承袭云骑尉。曾从姚鼐学古文,又为钱大昕之再传弟子。三种为《休复居诗集》六卷、《休复
十八卷。明傅淑训修,阎期寿等纂,郑际明等续修。傅淑训详见《平阳府志》。阎期寿,泽州人。郑际明,河南商丘人。其志修于明隆庆顾显仁,唯述说过简,疏漏甚多,未可视为定本。此志为万历三十五年(1607)修,三
①八卷。首一卷。清蓝奋兴修,王道光纂。蓝奋兴,福建闽侯县(今属福州)人,康熙十二年(1673)任齐河知县。按齐河本为古祝阿县地,唐废祝阿为禹城,宋置齐河镇于县境,齐阜昌中始置县。明、清因之,隶济南府。
十二卷。清王士祯(1634-1711)撰。士祯字子真,一字贻上,号阮亭,又号渔洋山人。新城(今山东桓台)人。生平详见《唐诗三昧集》辞目是书原为清代王士祯编辑的十二卷秘本,“未及成书,不精不详”;后由郑
三十卷。清姚文田((1758-1827)、严可均(1762-1843)同撰。文田字秋农,归安(今浙江吴兴县)人。嘉庆四年(1799)进士,授翰林院编修,累官至礼部尚书。精《说文》之学,所著尚有《说文解
一卷。清郭焌(1714-1755)撰。事迹见《罗洋文集》条。此诗集中有五言古体三十首、七言古体二十二首、五言律诗九十七首、七言律诗九十五首、五言绝句二十三首、七言绝句九十二首、六言绝句六首、四言绝句四
三十卷。元戴表元(1244-1310)撰。戴表元字帅初,一字曾伯,自号质野翁、充安老人。庆元奉化(今属浙江)人。宋咸淳进士,任建康府教授。元大德中授信州路教授。调婺州,移疾归。《元史》有传。此集又称《
二卷。《词》一卷,附《浣青吟稿》一卷。清刘元莱、朱韫珍撰。刘元莱,生卒年不详,清代文学家,字冉仙,浙江山阴(今绍兴)人,大兴朱秉璋之继妻,朱韫珍之母,善诗词。朱韫珍,生卒年不详,清代诗人,字琬卿,直隶
二十四卷。明黄佐(见《翰林记》)撰。黄佐著有《泰泉乡礼》、《翰林记》,已著录。本书为作者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所作,专记明朝南京国子监的建制、设官、职掌,以及在监学生的分类、学业、学规、授官等各方面的情况
四卷。元张翥(1287-1368)撰。翥字仲举,号蜕庵先生。元晋宁(今山西临汾)人。至元初,因荐为国子助教,寻退居淮东,复起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,预修宋、辽、金三史。累迁翰林学士承旨,河南行省平章政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