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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兰府志

十二卷。民国黄维翰纂修。黄维翰(1866——1930),字申甫,江西崇仁县人。光绪二十一年(1895)进士,曾任兵部职方司主事,呼兰府知府,龙江知府。民国初年,应黑龙江督军朱子樵聘,负责《黑龙江通志》纂修局务,数月离去,侨寓北京。民国八年(1919),国务院附设国史编纂处,聘屠寄与黄维翰等同为《统记》编纂主任。民国十八年(1929)十一月,再次应聘为《黑龙江通志》编纂,稿未完而病殁。《呼兰府志》宣统二年(1910)修,民国四年(1915)铅印本。全书十二卷,分为:卷一地理略:疆域、山岳、河川、城池、乡屯、气候、古迹;卷二政治略:行政(官制、公廨、名宦事迹、各官姓名录)、司法(审判、狱所、罪犯习艺所)、警察(城厢警察、乡镇警察,水上警察、预备警察、警察教育、卫生消防各队、卫生医院、戒烟所、游民艺所)、自治(城区议事会董事会、乡区议事会董事会、自治宣讲及研究所、商会);卷三财赋略:土贡、田赋(八旗老圈牛力地考、官屯地考、台站老圈牛力地考、历年垦荒升科表、水旱灾祲蠲缓汇录)、税捐、盐政、仓储、钱币;卷四交通略:铁路、船舶、邮递、电政(电话、电报);卷五外交略:松花江行船条约、东清铁路、呼兰河伐木案、教堂、杂案汇录、交涉条件札记;卷六祠祀典:大祀、中祀、群祀、杂祀;卷七学务略:学宫(八旗官学教习、呼兰厅学正)、家塾、学堂(师范暨高等小学、女学、实业各校)、劝学所(学产、学捐)、考试(科举考试、毕业考试);卷八武事略:旗营、水师、捕盗队、防营、客军、营房、围场、兵事杂录(历史、咸丰以来之征调、同治以来匪乱、光绪二十六年俄难);卷九人物;卷十礼俗略:婚礼、丧礼、祭礼、庆贺、吊奠、祈禳、风俗习惯;卷十一物产略:植物(农产、林产)动物(家畜、野生、水产)、矿物、工业品、商业品;卷十二艺文略。此志资料得之父老传说者十之三四,得之实地调查者十之四五,得之于旧记者十之二三。综观全书,体例完备,考证翔实。其中以政治、财赋、武事、礼俗记述较详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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