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恒解
六卷。清刘沅撰。刘沅字止唐。四川双流人。乾隆五十七年(1792)举人。曾官湖北天门县知县,国子监典簿。后隐居著书。其父于易学很有研究,认为“河出图洛出书,圣人则之,实天启圣人以明道化,不仅在数术也”,刘沅对其父学说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而著成此书。书中颇推崇王弼、程颐、朱熹之说,同时又兼采汉学象数,故其观点多持之有据,言之成理,是清代比较优秀的易学著作之一。有到福楼重刻本。
六卷。清刘沅撰。刘沅字止唐。四川双流人。乾隆五十七年(1792)举人。曾官湖北天门县知县,国子监典簿。后隐居著书。其父于易学很有研究,认为“河出图洛出书,圣人则之,实天启圣人以明道化,不仅在数术也”,刘沅对其父学说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而著成此书。书中颇推崇王弼、程颐、朱熹之说,同时又兼采汉学象数,故其观点多持之有据,言之成理,是清代比较优秀的易学著作之一。有到福楼重刻本。
一卷。清周曾锦(生卒年未详)撰。周曾锦著有《香草词》。此书为论词之作,抄袭者多,不见主旨。所录清词,多非上品,可知其工力尚浅。谓柳耆卿词千篇一律,吴君特词雕琢晦涩,皆拾人牙慧,而非真知柳屯田、吴梦窗者
一卷。清汤宗干编。汤宗干,光绪末年任新泰县知县。此志乃奉学部命,各县纂乡土志,为历史地理科之参考。《新泰县乡土志》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石印本。全书一卷,分为:历史、政绩录、兵事录、耆旧录、人类、氏
二卷。清单为鏓撰。为鏓,字伯平,山东高密(今山东高密县西南)人。生卒年不详,曾掌山东济南书院。这本书首有山东巡抚阎敬铭序,书名虽为读经,但实际上只有《春秋》三传。主要思想见于凡例,内容大体为:发明字义
十六卷。《附录》二卷。清曹炳曾(约1711年前后在世)编。生卒年未详。曹炳曾字巢南,上海人。此编为明华亭莫廷韩、顾仲韩所作。莫是龙字云卿,以字行,更字廷韩,华亭(今上海松江)人。十岁善属文,以诸生六次
二十四卷。清王育(生卒年不详)撰。王育字石隐,号庄溪,太仓(今属江苏)人。与陈瑚(字确庵)、陆世仪(字桴亭)志同道合,明亡后隐居讲授,不改衣冠。此编按许书部首分韵编次,许氏说解悉仍原本。其论正逐义分疏
一百卷。清乾隆时三通馆臣奉敕编修。又名《清朝通典》。于乾隆三十二年(1767)开始编修,大约完成在乾隆五十一年至乾隆五十二年之间。其编纂目的正如其书总目中所指出的“用以昭示万年”。是书共分九典,分别为
一卷。清徐元润(1756-1838)自述。元润字云伯,号秋士,江苏太仓人。嘉庆十四年(1809年)举人,历任紫阳、宜川、渭南、白水等县知县。此谱自记至道光十八年(1838年)四月止,八月谱主卒,其间则
三十二卷。明陈其愫(生卒年不详)编。陈其愫字素心,浙江余杭(今杭州)人。此编选明代议论之文。分圣学、储宫、宗藩、官制、财计、漕挽、天文、地理、礼制、乐律、兵政、刑法、河渠、工虞、海防、边夷十六目。书成
十六卷,首一卷,末一卷,清吕懋先等修,方蔚等纂。吕懋先,字音庭,江苏阳湖(今属武进县)人,监生出身,同治五年(1866)任奉新知县。同治九年(1870)夏,吕公奉檄续修县志,于同治十年(1871)冬成
二卷。明刘诚撰。刘诚字伯宗,贵池(今安徽贵池)人。贡生。崇祯中任江西布政使,张秉文保举州牧,辞不就。该书以十二公时间为顺序,前列国名,后列地名,地名之下各有注,少则一、二字,多则六、七字,都为随手别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