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卦象
六卷。清张丙嚞撰。张丙嚞字龙西,莱阳人。曾官清苑知县。作者认为治易必须先明象数,以象数求义理,才为治易正途。朱子《周易本义》详于理而略于象,使人感到立论缺乏依据,故著此书,每卦下先列《本义》原文,后列按语,必指明卦象,补本义所未备,为本义提供了理论基础。在清代治易者中允为罕有,只是作者受宋易义理影响颇深,书虽言象,但疏于易理,以朱程之说为准则,故承袭了不少错误之处。有光绪十五年(1889)刊本。
六卷。清张丙嚞撰。张丙嚞字龙西,莱阳人。曾官清苑知县。作者认为治易必须先明象数,以象数求义理,才为治易正途。朱子《周易本义》详于理而略于象,使人感到立论缺乏依据,故著此书,每卦下先列《本义》原文,后列按语,必指明卦象,补本义所未备,为本义提供了理论基础。在清代治易者中允为罕有,只是作者受宋易义理影响颇深,书虽言象,但疏于易理,以朱程之说为准则,故承袭了不少错误之处。有光绪十五年(1889)刊本。
五卷,清张鹏翼撰。张鹏翼,字蜚子,晚号警庵,连城(今福建连城县)人,贡生。出生于明末,在社会动荡不安中,他仍不废学业,锐志问学,自治严整,读《四书五经》,多有所获;其著作有《说略》、《理学入门》、《后
一卷。清马国翰辑。残碑三百七十五字,为隐公四年、桓公元年、哀公十四年之文。文字有与今本异者,如“石踖”之作“石踖”,“昉”之作“放”,“杀”之作“试”,“逮”之作“”等。下附校记一条,后记一条。校记考
一卷。魏王肃(195-256)撰。清马国翰辑。王肃字子雍,东海郡(今江苏东海)人,三国魏学者。曾拜散骑常侍。学术上推服马融、贾逵,而不喜郑玄之学。注有《孔子家语》,集有《圣证论》等。《孝经王氏解》载于
四卷。清邱命三撰。命三,上杭(今福建上杭)人。该书是作者研读《左传》的心得体会,笔录而成。其中对《左传》中的一些问题,如经义、文字训诂、人物史事、典章制度等有所论列。该书有清咸丰元年(1851)精刊本
一集三十卷、二集二十五卷。明李国木(生卒年不详)撰。李国木,字乔伯,汉阳(今属湖北省)人。此书是李国木编撰的堪舆类图书集成。全书分一二两集。其第一集第一、二卷为晋郭璞《葬书》;第三至六卷为唐邱延翰《天
十卷,首一卷,末一卷。清陈常铧、冯圻修,臧承宣纂。陈常铧,光绪年间任水县知县。臧承宣,分水县人。《分水县志》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刻本。共十卷首一卷末一卷,卷首为凡例图说。卷末列旧序。分卷一疆域志,
见《素问集注灵枢集注》。
四卷。清黎耿然(约1671年前后在世)撰。黎耿然,字介庵,晋江(今福建厦门市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久困诸生,乃弃文从军,积功官至云南总兵。著有《时一吟诗》。是集凡诗四卷。多为率意吟咏而成,故诗格不高。盖作
九卷。清程廷祚(详见《大易择言》)撰。此书为考证《春秋》经传之职官,地名、人名之作。凡《职官考略》五卷,《地名辨异》三卷,《人名辨异》三卷。《职官考略》首为数国共有之官,次为一国特有之官,皆分列排纂。
七卷。元袁士元撰。士元字彦章。生卒年不详。鄞县(今属浙江)人。因荐授县学教喻,寻授翰林国史院检阅官,不就。其集有卮素序,称其文清丽可喜,但往往粗浅多累句。如《寿吕瀛海》诗云:“我方而立足先弱,公到古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