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代刑法考
五十四卷。清沈家本撰。沈家本,浙江归安县人。清光绪进士。官至刑部左侍郎、修订法律大臣、法部大臣。其精于法律,有关著述颇丰。是书有总考四卷,分考十七卷、赦考十二卷、律令考九卷,狱考、刑具考、行刑之制、死刑之数、唐死罪、总类、充军考、盐法私书、私茶、酒禁同居丁年诸考、律目考、《明大诰·峻令》考各一卷,共计五十四卷。有沈寄簃遗书本、中华书局点校本。
五十四卷。清沈家本撰。沈家本,浙江归安县人。清光绪进士。官至刑部左侍郎、修订法律大臣、法部大臣。其精于法律,有关著述颇丰。是书有总考四卷,分考十七卷、赦考十二卷、律令考九卷,狱考、刑具考、行刑之制、死刑之数、唐死罪、总类、充军考、盐法私书、私茶、酒禁同居丁年诸考、律目考、《明大诰·峻令》考各一卷,共计五十四卷。有沈寄簃遗书本、中华书局点校本。
二十二卷。明林允昌(见《弟经》)撰。莆田有金石社,乃林氏宗人讲学之所,林允昌集子弟,每月三次会讲于其中的栖缘堂。每次会讲《五经》及诸史。自崇祯十三年(1640)四月,开始为第一期,至十一月止。共会讲二
一卷。清熊枚(1734-?)自撰。熊枚字汝调,晚号谦山,江西铅山人。乾隆三十六年(1771年)进士,历任平凉、汝宁、顺德、保定等府知府,江苏臬司,安徽藩司,刑部尚书,工部尚书,署直隶总督,都察院御史等
一卷。宋陆游(1125-1211)撰。陆游字务观,号放翁,越州山阴(今浙江绍兴市)人。赐进士出身,曾任镇江、隆兴通判,乾道八年(1172),入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投身军旅生活,后官至宝章阁待制。少年时深
二卷。清陈受培书。其子陈銮为之刻石。所书自乾隆五十八年(1793)至嘉庆十二年(1807)。刻成于道光十五年(1835)。其真书仅能工整,行草毫无笔力。其子陈銮为奉家尊之泽,所以摹勒上石,汇成二卷。内
不分卷。清黄奭辑。黄奭生卒年及事迹未详。此书以天人感应学说论历代礼制的变化,其核心思想大意是:王者制礼作乐本之于天命,然而天命不常,因之历代礼制都有增损、改易。如:唐虞五庙是亲庙四种加始祖庙,其后夏、
无卷数。明戴金(生卒年不详)撰。戴金字纯夫,濮阳(今属河南)人。正德九年(1514)中进士,官至兵部尚书,他认为,“力行”、“责己”、“克终”三者最难,故以“三难”为其轩名。又征集当时士大夫所赠的诗、
二十卷。明王畿(1498-1583)撰。王畿,字汝中,号龙溪,山阴(今属浙江绍兴)人,嘉靖进士。官至兵部武选司郎中。受业于王守仁之门。著有《樗全集》、《龙溪全集》、《龙溪语录》。是集为其子应斌、应吉所
无卷数。明杨抡(生平见《伯牙心法》)撰。此书卷首有四言赞一篇。其中有上古琴样一篇,从伏羲、神农直至明代刘伯温共三十四人,每人所用琴皆绘有图,实无根据。又绘钟子期之像,而以自己之象绘于钟子期像之旁,尤为
一卷。元陈泰撰。泰字志同,别号所安。长沙茶陵(今属湖南)人。生卒年不详。延祐二年(1315)进士。除龙泉县主簿。其曾孙朴辑其遗稿,编成此集。明成化中,其来孙铨等重刊。内“七言歌行居十之七八,大致气格近
一卷。清怀塔布(?-1900)撰。怀塔布姓叶赫那拉氏,满洲正蓝旗人,由荫生补员外郎。历仕太仆寺卿、太常寺卿、工部尚书、内务府大臣等官。此书所述为其父瑞麟(?-1874)事迹。瑞麟字澄泉,道光间生员,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