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,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。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(1822)起,至道光十二年(1832)止。仍以贼盗成案为多。有道光刊本。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,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。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(1822)起,至道光十二年(1832)止。仍以贼盗成案为多。有道光刊本。
十卷。明范涞(生卒年不详)撰。范涞字原易,休宁(今属安徽)人。万历进士。官至福建布政使。著有《休宁理学先贤传》、《晞阳文集》、《两浙海防类考》等书。此书为随笔札记,语录之类。前有小引,称所著笔记二十卷
五卷。清俞樾(详见《春在堂诗集》)撰。该集五卷,包括论篇、说篇、释篇、议篇、杂篇,每篇各一卷。有俞樾自己作的序,序中说,各篇命名是采用《晏子春秋》谏篇、问篇、杂篇之例,分《宾萌集》为五篇,目的是要学习
一卷。清王士祯(详见《古欢录》)撰。康熙二十三年(1684),王士祯担任少詹事,奉命祭告南海,本书即记载其从京师到广州沿途所见名胜山水。体例仿宋范成大《吴船录》。有清内府藏本、《王渔洋遗书》本、《小方
十四卷。清释智朴撰。智朴,号拙庵,江苏徐州人。少曾过江参百愚斯大师于青浦之青龙隆福寺,受记别。实洞宗第三十世。爱盘山丘涧,因居其地,筑青沟禅院,并撰此书。《盘山志》清刻本,为十卷,补遗四卷。兹篇谓盘山
十卷。清张彦士撰。张彦士,字龙弼。定陶(今山东定陶)人,顺治初岁贡生。官为黄县训导。《读史疑》一书评论史事,始于上古,终至元朝,共有四百多条,多作韵语,书中大多仿史家之赞体,且体例繁杂,议论稍有保留,
二十九卷。清汪廷儒编纂。汪廷儒,仪征人。此篇共二十九卷,分为:卷一至卷十江都人,卷十一,卷十二甘泉人,卷十三至卷十五仪徽人,卷十六至卷二十高邮人,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四兴化人,卷二十四至卷二十八宝应人,卷
四卷。清邵晋涵(1743-1796)撰。邵晋涵生平事迹详见《尔雅正义》。邵晋涵曾充四库馆纂修官,史部之书,多由其最后校定,提要亦多出其手。后授翰林院编修,仍纂校《四库全书》。前后任职史馆十余年,对经史
见《灵棋经》。
二十二卷。明罗洪先(1504-1564)撰。罗洪先,字达夫,号念庵,吉水(今属江西省)人。洪先幼慕罗伦为人。十五岁读王守仁《传习录》,深喜之。欲往受业,被其父阻止。乃师事同邑李中,传其学。嘉靖八年(1
一卷。英国傅兰雅(详见《化学卫生论》)译。此书为有关生理学说旧译本中较早的一部。原刻于《格致须知》三集中。旧刻多已失佚。此本为瑞思义校印本。全书共六章,分别论述全身骨骼、全体诸肌、消化诸部、全身血脉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