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,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。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(1822)起,至道光十二年(1832)止。仍以贼盗成案为多。有道光刊本。
三十二卷。清许梿撰。许梿,见前条。是书为《刑部比照加减成案》的续编,体例一如其旧:卷一至卷五为名例、兵律邮驿,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,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,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,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,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。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(1822)起,至道光十二年(1832)止。仍以贼盗成案为多。有道光刊本。
一卷。清朱崇道(约1730年前后在世)撰。朱崇道字带存,崇勋之弟,历城(今山东历城)人,生卒年均不详。崇道工诗,著有《湖上草堂诗》。寥寥数篇,不成卷帙。其诗价值不高,故无诗名。该书《四库全书总目》列入
五卷。清毕沅撰。毕沅,详见《关中金石记》条。此书为毕沅任河南巡抚时期所著。书前有洪亮吉序一篇,洪在序中称此书“搜罗靡遗,殆称观止”。但是本书疏漏太多,洪言未免推崇过甚。此书有姚元之校本。
一卷。晋杜预(详见《春秋经传集解》条)撰。此本原件藏于法国巴黎国家图书馆,编目为2981号。此残卷仅存昭公二十八至二十九两年,起于传文“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”,止于传文“公执归马者卖之”,共六十八行,
一卷。晋范宁(339-401)撰。清马国翰辑为一卷。宁字武子,南阳顺阳(今河南淅川东)人。晋经学家。反对玄学清谈,推崇儒学,撰《春秋穀梁传集解》十二卷,是今存最早的《穀梁传》注解。晁公武认为皇侃《论语
十四卷。明张九一(1533-1598)撰。张九一,字助甫,号周田,河南新蔡人。嘉靖三十二年(1553)进士。官至右佥都御史、巡抚宁夏。《明史·文苑传》附见王世贞传中。世贞诗亦谓吾党有三甫。即余日德(德
一卷。清钱保塘(1833-1897)撰。保塘字铁江,一字兰坡,浙江海宁(今属浙江省)人。著作甚多,辑有《清风室丛刊》若干卷。《春秋疑年录》对春秋时人物、史事系年加以考订,有清光绪二十一年(1895)刊
四卷。清宋思敬(生卒年不详)集摹,董其昌书。宋思敬,字俨若,号秋崖,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。宋思敬自幼便与其兄宋思仁(1730-1807)嗜好书画,寻师问业,其中宋思敬尤其酷爱董文敏墨迹,收藏非常丰富。
见《将略要论》。
此卷首尾均已残缺。无著撰人姓名。所存只一百九十五行。残卷起首就是韩信报答漂母的事,似乎应为报恩篇。之后是廉俭篇。接着是孝友篇。所引古书如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等。皆不依照原文、对其中的事实也多加修饰。所引
三卷。北齐颜之推(见《颜氏家训》)撰。历代史志均有著录。《崇文总目》小说家作《还冤志》三卷,《文献通考》、《直斋书录解题》作《北齐还冤志》,殆因旧本之首题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,遂误以冠于书名之上。《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