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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礼训解

十七卷。清王士让撰。士让,福建安溪(今属福建)人,官至蕲州通判。书首有官献瑶、吴绂、张源义、张寿祺诸人序。张寿祺序称:“先生治《仪礼》故具稿,至是又益之,后六易稿,成,编曰《仪礼训解》”,足见王氏用力之勤。书凡十七卷,卷一为士冠礼,卷二为士昏礼,卷三为士相见礼,卷四为乡饮酒礼,卷五为乡射礼,卷六为燕礼,卷七为大射仪,卷八为聘礼,卷九为公食大夫礼,卷十为觐礼,卷十一为丧服,卷十二、十三为士丧礼上下,卷十四为士虞礼,卷十五为特牲馈食礼,卷十六为少牢馈食礼,卷十七为有司彻。清代解诂《仪礼》之书以胡培翚《仪礼正义》最为精博,王氏书出于胡氏书之前,胡氏于王书既有驳正,亦有征引以证己说者。如《觐礼》“执玉三揖”下,王氏云:“上云璧,此云玉,凡圭璋璧琮琥璜,皆玉为之,故总称玉”,《士丧礼》“死于适室,用敛衾”下,王氏云:“用敛衾,当在既复之后”,胡氏皆引其说;又《士丧礼目》下,王氏引吴绂说,云:“此主有位之士,其子丧之礼,至士之父母妻长子死丧之从同仕焉而己者礼亦如之”。胡氏《正义》谓吴氏说较为周备。而吴氏书未刊,胡氏引吴氏之说盖俱从王氏书中得来。然王氏书亦有许多疏误,如陈寿祺序中指出的,以“苟敬”之“苟”为考,以“母追”之“母”读为贯等等;王氏分节亦有许多与注疏诸本不同,难免变异先后而复载之嫌。有乾隆戊辰(1748)晋水鉴湖培植堂刊本、道光二年(1821)志经堂刊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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