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四库百科>三家诗异文疏证

三家诗异文疏证

六卷。附《补遗》三卷。清代冯登府(详见前条)撰。本书以清代范家相《三家诗拾遗》为本,但对范书并非漫无抉择、完全袭用。如《汝坟》诗中“愵如调饥”一句,《三家诗拾遗》引韩诗作“朝饥”,《杖杜》诗中《其车》一句,《三家诗拾遗》引《石经》作“”,冯氏均未采用。此外,对范氏原书引述还有纠正之处,如“君子偕老,邦之媛也”,下有解释说“媛,取也”,范氏释为“邦人之取法”,冯氏此书指出范不知“取”是“助”的讹字,强加解释,这是很有见地的。朱熹《集传》宋代版本引《汉广》“不可休息”一句,下注“吴氏曰《韩诗》作‘思’”,《四月》“爰其适归”一句,下注“《家语》作‘奚’”,后来的版本删去了这些内容,并改“息”为“思”,改“爰”为“奚”,完全违背了朱熹本意。冯氏此书指出这一点,不埋没前人的功劳,可见其用心公道。但本书也有错误之处,如《卷阿》“颙颙卯卯”一句,引《韩诗外传》“卯卯”为“盎盎”,但查《外传》实无此语。又如《閟宫》一诗“俾侯于东”一句,引《汉书·宜元六王传》“东”字为“鲁”字,其实《汉书》所引的“俾侯于鲁,为周室辅”与现传《诗经》是一致的,与“俾侯于东”本不是一诗,冯氏于此犯了大错,又将“鲁”字解释为“长”,更是错上加错。有学海堂本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龙图公案

    十卷。不题撰人,成书于明代。公案小说,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。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,人称包龙图,故此书题《龙图公案》,又俗称《包公案》。考书中故事,除卷五《割牛舌》一则见于《宋史》、可证为包拯断案

  • 周易经义审

    无卷数。清卢浙撰。浙字让澜,号容葊,浙江武宁人,嘉庆进士,官至户部主事,迁工科给事中。著有《周易说要》、《春秋三传评注》、《读史随笔》、《三惜齐诗文》、《周易经义审》等。据其自述,此书兼于义理象数,以

  • 论语张氏注

    一卷。晋张凭撰。清马国翰辑为一卷。凭字长宗,吴郡(今江苏苏州)人。官至司徒左长史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载梁有司徒左长史张凭注《论语》十卷,亡。《经典释文·叙录》载《论语》张凭注十卷。《唐书·艺文志》载《论

  • 泰安州志

    四卷。清任弘烈原本,邹文郁增修,朱衣点增纂。邹文郁,辽东人,拔贡出身,康熙十年(1671)任泰安州知州。朱衣点,邑人,庠生出身。考泰安州志,创修于明弘治元年(1488)知州胡瑄,再修于万历三十一年(1

  • 书说

    ①三十五卷。宋吕祖谦(详见《古周易》)撰。该书库书题为《增修东莱书说》,与《天禄琳琅书目》续编著录宋刊巾箱本同。《总目》题作《书说》,与库书不相应,与宋刊本亦不符。《东莱书说》原仅十卷,说解《尚书》,

  • 二麓正议

    三卷。明汤光烈、汤頀著。两人生卒年均不详。汤光烈,号西麓江西新建(今南昌)人。官海丰县教谕。汤頀号小麓,乃光烈之子。尝受业于张元祯。元祯携之入都欲荐之于朝,然因元祯卒而未成。光烈于正统中曾上《御戎疏》

  • 增城县志

    二十卷首一卷,清管一清修,汤亿纂。管一清,字配宁,号穆轩,江南江都(今江苏扬州市)人。进士,翰林院庶吉士,乾隆十六年(1751)知县。邑旧有志,已不可考。明正统年间李玉修县志后,至康熙二十五年(168

  • 周易质

    八卷清邓蘖撰。邓蘖字伯兼,号果庵。桂东人。作者在此书“略例附识”中说:“易备隐显之义。不知其隐,则显者亦常不能尽通。于百姓日用,犹嫌不足,况君子之道乎?全书纲领,具于斯矣。”故此书大旨以切于人事为主,

  • 说文部首略注

    一卷。近代李天根(生卒年不详)撰。天根字澄波,四川双流人。是编系为初学而作的通习《说文》部首的书。采诸家明白显易之说为之注释,以密合之音改其反切,并且改正坊间刻本的讹错。又六书《说文》仅具象形,指事、

  • 灵芬馆词

    七卷。清郭麟(1767-1831)著。郭麟字祥伯,号频伽,江苏吴江人。诸生出身,家贫,怀才不遇。客居江淮间,晚居嘉善至终。著有《灵芬馆诗集》、《樗园消夏录》等。郭麟在清代词坛地位很高,可与陈维崧、朱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