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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家诗异文疏证

六卷。附《补遗》三卷。清代冯登府(详见前条)撰。本书以清代范家相《三家诗拾遗》为本,但对范书并非漫无抉择、完全袭用。如《汝坟》诗中“愵如调饥”一句,《三家诗拾遗》引韩诗作“朝饥”,《杖杜》诗中《其车》一句,《三家诗拾遗》引《石经》作“”,冯氏均未采用。此外,对范氏原书引述还有纠正之处,如“君子偕老,邦之媛也”,下有解释说“媛,取也”,范氏释为“邦人之取法”,冯氏此书指出范不知“取”是“助”的讹字,强加解释,这是很有见地的。朱熹《集传》宋代版本引《汉广》“不可休息”一句,下注“吴氏曰《韩诗》作‘思’”,《四月》“爰其适归”一句,下注“《家语》作‘奚’”,后来的版本删去了这些内容,并改“息”为“思”,改“爰”为“奚”,完全违背了朱熹本意。冯氏此书指出这一点,不埋没前人的功劳,可见其用心公道。但本书也有错误之处,如《卷阿》“颙颙卯卯”一句,引《韩诗外传》“卯卯”为“盎盎”,但查《外传》实无此语。又如《閟宫》一诗“俾侯于东”一句,引《汉书·宜元六王传》“东”字为“鲁”字,其实《汉书》所引的“俾侯于鲁,为周室辅”与现传《诗经》是一致的,与“俾侯于东”本不是一诗,冯氏于此犯了大错,又将“鲁”字解释为“长”,更是错上加错。有学海堂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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