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田制
西晋征收田租的制度。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制同时,还实行课田制。规定:每一丁男课田五十亩,丁女二十亩,次丁男二十五亩。课田在占田之内。“课”即督征地租之意。每人每年按所课田亩数,向政府交纳田租。丁男课田五十亩交租四斛,计每亩八升。当时农民所占之田多为荒地,政府不管农民占足与否,必须交够五十亩所课田租。此外,农民还要交纳户调。
西晋征收田租的制度。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制同时,还实行课田制。规定:每一丁男课田五十亩,丁女二十亩,次丁男二十五亩。课田在占田之内。“课”即督征地租之意。每人每年按所课田亩数,向政府交纳田租。丁男课田五十亩交租四斛,计每亩八升。当时农民所占之田多为荒地,政府不管农民占足与否,必须交够五十亩所课田租。此外,农民还要交纳户调。
清乾隆年间,湘黔地区的苗民起义斗争。湘黔地区的苗族人民在“改土归流”后,身受本族头人、满汉官僚地主的重重盘剥。乾隆六十年(公元1795年),贵州铜仁府苗民首领石柳邓领导苗民,以“逐客民(满汉官僚、地主
一名青岩教案,或青岩开州教案。1861年(咸丰十一年)法国天主教主教胡缚理在贵阳横行无忌, “强行”传教,乘紫呢大轿招摇过市,激起官绅民众公愤。贵州巡抚何冠英、提督田兴恕致函全省官吏,要求“无论城乡,
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东人民反抗英法侵略的斗争。1857年12月(咸丰七年十一月)英法侵略军占领广州,并建立了以巴夏礼为首的广州外人委员会对广州实行殖民统治。广州人民以多种形式进行反抗。富有反侵略传统的
曹魏政权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,常把国家领有的屯田农民赐给世家大族,国家免除这些农民的赋税徭役。史称“给客制”。它实行于曹魏后期,西晋以后,发展成为系统的荫客制度。
明初四川农民起义。洪武十二年(公元1379年),四川眉县人民在彭普贵领导下起义,杀知县颜师胜,攻占忠州(今四川忠县)等十四个州县。同年,被平羌将军右御史大夫丁玉镇压。
南宋孝宗时广西农民起义。淳熙六年(公元1179年)五月,容州陆川(广西今县)弓手李接(一作楫)利用宗教聚众起义。所至开仓赈济贫民,宣布蠲免十年民税,各地人民纷起响应,声势大振。设官分职,称“李王”。攻
宋仁宗即位初的限田事件。宋代根据人户占有田地及财产多少确立户等,科派差役。但占有大量土地财产的品官以至衙前将吏皆有免役特权,且荫庇有产之家(包括一般地主及自耕农),逃避科差。直接影响了国家财政,不利于
东晋统治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。司马睿建东晋政权,以王导为丞相,王敦为镇军大将军,王氏兄弟权倾内外。司马睿为摆脱威胁,重用刁协、刘隗、周凯、戴渊等人,抑制王敦势力,引起王敦不满。永昌元年(公元322年),
清末官署名。清政府为加强统治,维持地方治安,于1905年(光绪三十一年)在京师及各省举办巡警(警察),特设立巡警部专司其事。主官为尚书、左右侍郎各一人,下设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,管理京城内
旧史认为,周宣王统治时期,能挽救自厉王以后周王朝出现的颓势,追复文王、武王和周公的业绩,使周王朝一度趋于稳定,可称得上是“中兴”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说: “宣王即位,二相辅之修政,法文、武、成、康之遗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