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选举官吏的制度之一。汉文帝时,诏命诸侯王、公卿、郡守举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谏者。汉武帝于元光元年 (公元前134年)初令郡国举孝、廉各一人。因郡国举荐不力,又规定:二千石不举孝,不奉诏,当以不敬论;
战国时商鞅在秦国进行的政治改革。商鞅将魏国李悝的《法经》带到秦国,改法为律,作为其变法的理论依据。秦孝公三年(公元前359年;一说秦孝公六年,公元前356年),商鞅第一次变法。主要内容:令民五家为伍,
孙吴时鄱阳农民起义。嘉禾六年(公元237年),鄱阳(治今江西波阳东)人吴遽率领当地农民举行起义,杀死前来掠民为兵的中郎将周祗,连克数县。豫章(治今江西南昌)和庐陵(治今江西泰和西北)两郡农民纷起响应。
《辛丑条约》签订后,直隶广宗知县魏祖德等地方官吏勒索“摊派赔款”,激起群众抗争。广宗县北东台村武举景廷宾被推为联庄会总团头。在钜鹿县待机再起的义和团首领赵三多与景廷宾决定联合行动。直督袁世凯欺骗群众,
清末官署名。1907年(光绪三十三年)清政府新设邮传部,管理轮船、铁路、邮政、电报四政。主官为尚书、侍郎。1911年(宣统三年)改称大臣、副大臣。所属有邮政总局、铁路总局、电政总局、电话局、交通银行等
见“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”。
春秋时期,华夏族称世居太行山西麓的媿姓少数族为赤狄。赤狄长期与晋国为邻,有东山皋落氏、潞氏、甲氏、留吁、铎辰与咎如等部,与晋时战时和,并曾有过婚姻关系。春秋前期,赤狄各
春秋时期楚庄王为建立霸权与晋国展开的一场战争。公元前597年,楚庄王发兵攻郑,围郑都三月,及至晋国救郑之军到来,郑已降楚。晋军将帅对于是否与楚交战意见不一。中军主帅荀林父主和,其佐先縠坚决主战,并不待
清政府为了吸收汉族地主参加政权而实行的一种制度。即在内阁,规定大学士满汉各二员,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员;在六部,规定尚书满汉各一员,左右侍郎满汉各一员;在地方上,知府以下的官吏则主要以汉族地主分子来充当
清代的文字狱案之一。雍正四年(公元1726年),满洲隆科多的党人礼部侍郎查嗣庭出为江西考官,出题有“维民所止”四字,清政府认为是去掉“雍正”二字之头,下查嗣庭狱。查嗣庭在狱中病死,又下令戮其尸。其亲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