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历史事件>天朝田亩制度

天朝田亩制度

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。1853年(咸丰三年)冬颁布。1860年(咸丰十年)重刻刊行。其基本精神为“天下人人不受私,物物归上主”, “有田同耕,有饭同食,有衣同穿,有钱同使,无处不均匀,无人不饱暖”。其内容以土地和财产分配制度为核心,扩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。关于土地分配制度,规定不论男女,计口分田,十六岁以上分整份,十五岁以下减半;按产量高低田分九等,亩产一千二百斤者为上上田,依次亩产每减一百斤田降一等,最低至亩产四百斤为下下田,好坏田配搭分配;田之耕种不分畛域, “此处不足则迁彼处, 彼处不足则迁此处”, “此处荒,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;彼处荒,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”。关于生产,规定农副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,各家除力农而外,还要种桑,养蚕,纺织,养五只母鸡,二头母猪; “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, 农隙治事”。关于产品分配,规定除留口粮外,其余一切农副产品皆归国库;有“婚娶弥月喜事”,由国库按定例发给钱、谷, “通天下皆一式”,鳏寡孤独废疾者由国库供养。社会组织方面,规定仿照太平军的编制系统编组民户,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设一军,其下逐级分师、旅、卒、两、伍。“两”为基本管理单位,每二十五家为一两,设礼拜堂和国库各一,由两司马总管生产、分配、行政、司法、军事训练、宗教活动和礼俗等一切事务;实行劳武结合,一般每家出一伍卒,有警时由首领统带杀敌,平时则由首领督率务农。政治体制方面,规定生死予夺黜陟大事,由下至上逐级呈报,最后由军师上奏天王,“天王降旨,军师遵行”。关于官、民之保荐举发与升黜赏罚制度,规定以遵条命及力农者为贤为良,或举或赏,违条命及惰农者为恶为顽,或诛或罚,每年保举贤良一次,以补诸官之缺;官以遵条命政令、尽忠报国者为忠,逆条命政令及受贿弄弊者为奸,三年一行升贬,对有重大功过者,可不拘年限随时保升奏贬;对事保升奏贬者,符实有赏,虚枉处罚。此外,对诉讼、教务活动等项也作了具体规定。从该文件的主旨方面看,否定了地主土地所有制,符合农民阶级的愿望和要求,具有鲜明的反封建性质,把中国封建时期农民阶级的平均平等思想发展到了最高峰,但它要求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产,这又反映了封建小私有者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,没有也不可能实际推行。该文件中其他某些方面(例如社会组织体制方面)的某些规定, 或有实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杜弢起义

    西晋荆、湘地区流民起义。西晋末年,梁(治今陕西汉中)、益(治今四川成都)二州十余万人流徙到荆(治今湖北江陵)、湘(治今湖南长沙)地区就食,遭当地官吏和豪强地主迫害。永嘉五年(公元311年),西晋荆州刺

  • 镇海之战

    亦称甬江之战。中法战争中爱国军民保卫镇海的战斗。马尾海战后,浙江提督欧阳利见和宁绍台兵备道薛福成在镇海积极备战,分兵扼守水陆要冲,镇海人民自发组织民团、渔团,支援守军,1885年3月1日(光绪十一年一

  • 朱光卿、聂秀卿起义

    元末广东农民起义。首领朱光卿,广州增城县(今属广东)人;聂秀卿,惠州归善县(今广东惠阳)人。顺帝至元三年(公元1337年)正月,朱光卿在增城起义,建国大金,改元赤符。石昆山、钟大明等率众响应。元政府命

  • 籍田礼

    古代帝王于春耕前举行的亲耕农田的典礼。《诗经·周颂·载芟》: “噫嘻成王,既昭假尔,率是农夫,播厥百谷。”《诗序》说: “《载芟》,春籍田而祈社稷也。”可知籍田礼是为奉祀宗庙,祈求社稷,劝农耕作而举行

  • 苏武牧羊

    杜陵(今陕西西安东南)人苏武,汉武帝天汉元年(公元前100年)奉命出使匈奴,遇匈奴内乱,被单于扣留。匈奴软硬兼施欲迫使苏武投降,苏武不屈服,被迁徙至北海(今贝加尔湖)牧羊。匈奴声称待公羊产子方使苏武归

  • 辛亥广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

    见“黄花岗起义”。

  • 雁门之围

    隋朝与突厥之间进行的一次著名战役。大业十一年(公元615年)八月,隋炀帝巡行北塞,突厥始毕可汗率骑数十万谋图截击。始毕可汗父启民可汗(已死)之妻乃隋宗室女义成公主,故遣使告密,炀帝一行驰入雁门(今山西

  • 农工商部

    清末官署名。清政府于1903年(光绪二十九年)增设商部,又将矿务铁路总局并入,兼办农工及铁路事务。1906年(光绪三十二年)并工部入商部,改为农工商部,设农务、工务、商务、庶务四司,后铁路、矿务等项事

  • 窦融归汉

    汉扶风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窦融,系汉文帝窦皇后弟窦广国之后。王莽时为吏,绿林军入长安之际,为王莽波水将军。王莽败,投更始政权为钜鹿太守。以天下动乱,河西(今河西走廊和湟水流域)殷富,求更为张掖属国

  • 括公田

    北宋末年括刷民田以为官田的事件。政和元年(公元1111年),为增加政府收入,设西城括田所,先后以宦官杨戬、李彦总领之,掠夺民田以为官田,称为括公田。其法:或由甲而乙,由乙而丙,辗转追查民田契券,直至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