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
春秋时人。任晋文公司法长官。任职时,下属官吏办案有误,错判人死刑,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。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,不予治罪。他坚持“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”的法令,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春秋时人。任晋文公司法长官。任职时,下属官吏办案有误,错判人死刑,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。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,不予治罪。他坚持“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”的法令,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【介绍】:
春秋时晋国人。晋文公时为理狱官。以过听杀人,自缚赴文公请罪。文公以为下官之过,非离之罪。离以己居官为长,受禄为多,岂可卸罪下吏,遂伏剑而死。
【生卒】:1693—1767【介绍】:清山东益都人,隶汉军镶黄旗,字光植,号汉亭。初入资为直隶武邑知县,雍正间累迁福建巡抚。乾隆间调浙江,坐事从军。起授鸿胪寺少卿,累官湖北巡抚,复坐事夺官,戍巴里坤。
【介绍】:宋潭州湘潭人。从朱熹受业。建主一书院,授徒讲学,学者称主一先生。理宗端平初诏授侍读。
南阳(今属河南)人。汉光武时期入选太子宫,汉明帝时立为贵人,是汉章帝生母。
甫田(今属福建)人。正德十二年(1517)进士。授户部主事。嘉靖初,尚书孙交核各官庄田。帝因其数稍参差,下旨诘问情况。他上疏言“尚书总领部事,安能遍阅”,“臣司检视,即有误,当罪臣”。被夺俸。又因救朱
【介绍】:明末清初江南吴江人,字英伯。有《格轩遗书》四十五种。
南朝宋、齐时人,祖籍吴兴武康(今浙江德清西)。出身为小吏,累迁至江州典签,以善于奉承,深受刺史萧赜信任。萧赜即位,授中书通事舍人,封望蔡县男。明帝时,高帝、武帝旧人少有存者,而法亮委任如故,官至大司农
【介绍】:元明间浙江桐庐人,字文中。元至正二年郡守马九皋遣使币聘,不起。善画人物,有《伏羲像》等。诗文、书法、琴、棋,冠绝一时。有《桐川诗派》、《梅月斋永言》、《看山清暇集》。
【生卒】:586-656贝州武城(今属山东)人。少爱章句之学,并采众家之说,择善而从,解释五经大义。隋末从李密,曾劝黄君汉一同降唐,拜怀州总管府司马。永徽初为婺州刺史,率兵镇压陈硕真起义,以功授御史大
【介绍】:金贵德州奉集人。初从斡鲁追获高永昌,授世袭谋克。从灭辽攻宋皆有功。累迁同知保大军节度使,善治狱。世宗时,除北京副留守,岁荒,令民有藏粮留一年口粮,余悉平价收购,后以静难军节度使致仕。
【介绍】:元宣德府人,字伯威。少入国学肄业,选为说书秀才。明宗欲起兵陕西,恪力谏不从,遣还,遂隐居教授。文宗知其名,屡除擢,皆不就。好读《周易》。有《水云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