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旺巴勒斋
清代蒙古王公。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※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,札萨克图汗※巴勒达尔长子。初授一等台吉,赐公品级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),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,赐孔雀翎。二十八年(1763),署盟长。二十九年,赐黄马褂。三十二年(1767),命乾清门行走。三十三年,辖乌里雅苏台军营学舍。三十五年(1770),袭札萨克图汗兼多罗郡王,授盟长。四十年(1775),赐三眼孔雀翎。五十六年(1791),以病罢职,子布尼拉忒纳袭。
清代蒙古王公。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※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,札萨克图汗※巴勒达尔长子。初授一等台吉,赐公品级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),扈从乾隆帝木兰行围,赐孔雀翎。二十八年(1763),署盟长。二十九年,赐黄马褂。三十二年(1767),命乾清门行走。三十三年,辖乌里雅苏台军营学舍。三十五年(1770),袭札萨克图汗兼多罗郡王,授盟长。四十年(1775),赐三眼孔雀翎。五十六年(1791),以病罢职,子布尼拉忒纳袭。
书名。谢彬撰。1922年中华书局出版。是书为作者1916—1917年赴新疆考察财政问题时的见闻记。书中既有作者亲自实地调查记录,也有引自当地档册和图籍统计资料。凡山川形势、历史沿革、民族源流、世风土俗
见“札肥河卫”(434页)。
清代对额外马甲等之称。用以作为八旗官员的养廉银。史谓文官食火耗、武官食空粮,此为一定时期内约定俗成的陋规,清诸典籍皆以列载于《俸饷优恤》项下。《清会典·八旗都统》载:凡马甲等“皆有额,额外曰随甲,各以
明代藏区部落名。又作刺彰簇。居岷州卫叠州地,即今甘肃迭部境。正统二年(1437),镇守洮州都督佥事李达等以刺章等族人常出没杀死民人,奏请调官军镇压。英宗认为宣布恩威即可,“务在事妥民安,毋因而激变”。
见“炒花”(1502页)。
?—1123金大将。又作辞不失、习不出。女真完颜部人。金昭祖石鲁之孙,乌骨出次子。以健捷著称,能左右开弓。屡佐世祖、肃宗平定诸部叛乱。曾受世祖劾里钵之命,大败原国相雅达子桓ᘼ
清朝官员。安徽安庆人。回族。清将领※马大用之子。乾隆十二年(1747)中举,出任河南新乡知县。任内,废暴政,息无端诉讼,不许官吏害民,捐资赈灾。后历任山东、贵州、湖北、四川等省知州,卒于任。
见“阔端”(2273页)。
契丹语,一地方单位名称。为※宫卫制(斡鲁朵)下一※抹里名。属天祚皇帝※永昌宫。
见“元宏”(22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