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定
见“高定元”(1915页)。
见“高定元”(1915页)。
云南耿马、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。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,授予不同职务,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※新爷,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。参见“新爷”(2375页)。
地名。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偏西,北依大青山,南临黄河,东邻土默川,西接后套平原。历为古代北方民族游牧之地。名称来源主要有二说:一说出自蒙古语包克图(意为有鹿的地方);一说为箔头(水陆码头)的音转。约在清
藏语音译。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区村寨中为土司办事者的称谓。主要负责辖区内捕人、送信、催粮、催款或被指派监视百姓履行种田、修房等差役,并轮流到官寨当差,每次5天。各村寨人数不等,受头人管辖,虽地位不高,但
1246—1303元代乌思藏高僧,成宗帝师。又作合剌思八斡节而。出身于萨迦寺之东院。初从萨迦第五祖※八思巴学经,随侍左右,至元十七年(1280),八思巴在乌思藏圆寂,受萨迦诸僧众推选赴大都告丧。至元三
见“楚固拉干”(2349页)。
古地名。见“昔木土脑儿之战”(1346页)。
?—588南北朝时吐谷浑诸王之一。号高宁王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,降隋,受封大将军、河南王,居河南(今贵德、临夏黄河以南),以统部众。八年(588)卒。隋文帝令其弟树归袭,统其众。
官名。渤海王国置。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的政事堂长官,位居宣诏省左相、中台省右相之上,比唐之尚书令,是渤海王国最高行政长官。统领百官,执掌政事堂所辖六部十二司行政、司法工作,负责与左、右相共同审议王
见“牯脏头”(1665页)。
见“兀秃河千户所”(112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