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吐
见“骨咄”(1660页)。
见“骨咄”(1660页)。
即“脱额列思”(2083页)。
旧时云南德宏户腊撒(户撒、腊撒的统称)地区阿昌族嫁女时索取的身价钱。解放前阿昌族青年男女有恋爱自由,但结婚不能自我作主,乃由父母包办,盛行买卖婚姻。当男方家向姑娘家求婚时,姑娘家常依据对方的经济情况尽
藏语音译,意为“枪差”。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。由土司在※“马差”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(支差的人)担任,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,子弹100发。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。遇
契丹对皇帝陵寝建筑的一种称谓;也是一种陵寝制度。国君卒,入葬,于墓侧起屋,称之为明殿,并置官属职司,岁时奉表起居如事生年,还置明殿学士一人掌答书诏。每逢国家有大庆吊事,明殿学士以先君之命为书以赐现国君
书名。一名《南诏纪行》。郭松年撰。成书于元代至元二十三年(1286)至大德四年(1300)之间。1卷。内容记述大理地区的山川、风俗、物产、社会经济生活、政治文化特点、佛教发展、与中原的关系等,为研究南
即“东海女真”(515页)。
侗族村际间传统联谊活动。汉译“吃乡食”或“吃相思”,又称“作众人客”。流行于贵州榕江、黎平、从江,湖南通道,广西三江、龙胜等地侗区。多于春节和秋后举行。甲寨相邀,乙寨则全村出动,前往作客。宾主欢聚一堂
1416—1487※东察合台汗国第十一代汗。蒙古族。※歪思汗长子。1432年,父卒,因争夺汗位,王公大臣分为两派,以多数异密拥立其弟※也先不花为汗,被迫拥众离亦力把里(今新疆伊宁),奔撒马尔罕。被帖木
见“达密里部”(734页)。
1254—1310元朝大臣。唐兀人。阿波古子,※亦力撒合弟。初为太子真金东宫必阇赤,典文书。至元十八年(1281),任嘉定路达鲁花赤(镇守官),安抚蜀地,奉诏甚谨,民赖以安。迁泉府卿、刑部尚书。二十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