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草田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、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就把田地收回。
明清时壮族、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。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、望谟、安龙、贞丰等地。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。耕者只有使用权,而无所有权,不得转让、典卖。耕作期间,收获归耕者所有,不需缴纳公粮,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,故名。一旦不服此项劳役,土官就把田地收回。
北魏宗室。字道岳。鲜卑元氏(拓跋氏)。任城王※拓跋云子,※元澄之弟。孝文帝时,自中大夫迁员外常侍,转步兵校尉。因安定王元休丧期游猎,免官。后从征沔北有功,任左中郎将,兼武卫将军。太和二十三年(499)
1801—?扎贡巴三世活佛。藏族。甘南夏河人。5岁时被嘉木样谢巴确认为扎贡巴活佛。6岁从阿莽班哲达出家,取名衮却丹巴若杰。后在拉卜楞寺学经及五明之学。曾两赴西藏卫地,先后从达浦永增益西嘉措等30余位经
藏语音译,意“有生有死”,西藏牧区牲畜租赁形式之一。其中以牦牛租赁者,又称“协”。与“结美其美”对称。其特点是“租赁关系不限于封建领主与牧奴之间,大都为出租、承租双方自愿,均以实有牲畜为基数,遇灾害死
见“他漏河”(574页)。
见“惕隐”(2104页)。
书名。又称《西域记》、《西域琐谈》、《异域琐谈》、《遐域琐谈》、《西域旧闻》、《西域总志》、《新疆纪略》、《新疆外藩纪略》等。清乾隆四十二年(1777)七十一撰。全书8卷,卷首有舆图。卷1、卷2为“新
朝廷赏赐给皇族、勋臣和寺观的土地。历朝多有之,辽、金相沿,元代极盛,赏赐之滥,数量之多,远非前朝所比。有时一次赐田5千顷。其田主要取自亡宋的官田和宋室皇亲的私田、断没豪门的田业、勒买入官的民田。受赐者
见“炭山” (1651页)。
见“亦蛮卫”(872页)。
党项羌细封部首领。唐太宗贞观三年(629)受唐朝南会州都督郑元招谕,率其部族附唐,太宗降玺书慰抚并赐宴。唐朝以其地置轨州(今四川阿坝境),拜刺史,仍命率所部讨击吐谷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