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发
旧时蒙古族少年的一种发式。清朝至民国时,主要流行于蒙古土默特等地区。即蒙古少年头顶前部中央所留的一撮头发。蒙古家庭从婴儿出生到剃头时,用剃刀把头发大部分剃尽,仅留下头顶囟脑门上一撮“胎发”,取吉祥之意。直到10多岁,改变发式前,这撮头发始终不剃。
旧时蒙古族少年的一种发式。清朝至民国时,主要流行于蒙古土默特等地区。即蒙古少年头顶前部中央所留的一撮头发。蒙古家庭从婴儿出生到剃头时,用剃刀把头发大部分剃尽,仅留下头顶囟脑门上一撮“胎发”,取吉祥之意。直到10多岁,改变发式前,这撮头发始终不剃。
新疆塔吉克语,意为“依附(或)伺候官员的人”。似为维吾尔语“燕齐”音转。地位同于奴隶。始于19世纪末买买提·克里木继为色勒库尔(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)阿奇木伯克之时,他利用充当通判厅属吏之机,强迫
见“吉滩卫”(682页)。
沙俄用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。即《中俄瑷珲和约》,习称《瑷珲条约》。清咸丰八年(1858),黑龙江将军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(今黑龙江省爱辉)签订。康熙二十八年(1689)签
见“乌苏里江”(341页)。
唐贞观九年(635)太宗授吐谷浑王慕容顺之封号。见“慕容顺”(2438页)。
见“抛石绳”(1057页)。
见“中俄伊犁条约” (300页)。
亦作状达、专达等。满语音译,汉译“什长”,即十户或10人之长。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。(1)满族村屯居民中,每以10户立一长;遇出猎,亦以10人立一长。于游牧部落蒙古中,制
见“完颜吴乞买”(1164页)。
水名。洮儿,又写作洮尔、滔尔、淘尔、陶尔。始见于南北朝时史书,时称太鲁水(一作太岳鲁水、太沵水);唐称他(它)漏河(所指包括今洮儿河注入嫩江后之嫩江下游流段,有时还包括第一松花江);《辽史》作挞(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