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恩
旧时云南德昂族的婚姻习俗。德昂族原存在有舅父的女儿要同姑母的儿子结婚的习惯,为古老血缘婚的遗迹。随着个体家庭的发展,舅父之女常常拒绝同姑父之子结婚。这时,如外嫁,按例应将收入身价的1/3送给姑母,表示赎买,德昂族称此关系为非恩。解放后已逐渐废除。
旧时云南德昂族的婚姻习俗。德昂族原存在有舅父的女儿要同姑母的儿子结婚的习惯,为古老血缘婚的遗迹。随着个体家庭的发展,舅父之女常常拒绝同姑父之子结婚。这时,如外嫁,按例应将收入身价的1/3送给姑母,表示赎买,德昂族称此关系为非恩。解放后已逐渐废除。
1608—?清初诗人。字万长。江苏溧阳县人。回族。清顺治八年(1651),被选为贡生,入北京国子监就读。后因耳疾,回归故里。在溧阳南山设馆教书,间或吟诗作文。其诗多抨击时弊,词意俱新。与弟世俊同以诗文
辽、金时对※鞑靼的另一种称呼。又作阻䪁、术不姑、殊保等。王国维在《鞑靼考》中认为:元人讳言鞑靼,在纂修辽、金史时均以此称代之。今人研究确认此称乃客观存在,因该称早见于金人文集,而非出自元
丽江军民土知府木氏(纳西族)历代父子联名的谱谍。亦称“丽江木氏宦谱”。原谱题名“玉龙山灵脚阳伯那木民贤子孙大族宦谱”。始作于明正德(1506—1521)年间,出※木公(1494—1553)手,自后时有
蒙古语音译,又译古列格、古列干,意为“女婿”。古代蒙古社会有女婿入赘之习俗,为母权制关系一种遗俗。铁木真(成吉思汗)七世祖辈纳臣就曾于巴儿忽部为赘婿,其本人9岁时,亦曾留在弘吉剌部德薛禅家为婿。102
参见“御泥布族”(2257页)。
苗疆石刻。清同治十三年(1874)六月初八,由苗疆十八股联合刻立。位于贵州省雷山县达地乡三里处。碑高1.5米。全文为咸同年间苗民起义后官府所出之安民告示。文中承认地方官吏、土司衙门、营汛弁兵、地方绅团
1914—1955近代文史家。字寿孙,笔名殷尘。上海市人。回族。祖籍浙江嘉兴。幼好文史,聪敏过人。有志于甲骨之学,尤精拓墨,10余岁即与章太炎谈论殷墟甲骨,为章所折服。1936年东渡日本,专研甲骨文,
德昂等族长度单位。一约5市尺。
维吾尔语音译,又译帕特玛、巴特曼。①重量单位: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,一察拉克重16斤(各地不一,亦有重20斤、10斤者)。 ②容量单位: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,后改为5石
渤海王国置。因其地有古肃慎城故名。为上京龙泉府龙州属县,故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西南、镜泊湖北湖头。辽灭渤海后废,将其民大部分迁至今吉林省农安县境,与长平、富利、佐慕等县民合置一县,称黄龙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