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龙
部分怒族自称。见“怒族”(1774页)。
部分怒族自称。见“怒族”(1774页)。
书名。谢彬著。1卷9章。论述自清光绪二年(1876)英人马嘉里在云南被杀,英国迫清政府订立《烟台条约》附款《另议专条》(有关西藏的不平等条约)始,至民国八年(1919)中英关于藏案之交涉经过。包括清末
参见“八宿”(22页)。
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(分益制、定租制、并作和打租)之一。亦称“半作”、“耪青”。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。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。主要特点,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,在6个月耕种期间,
唐至清对今广西左、右江流域的土地称谓。“俍”,壮语音译,意为“土官”,“俍田”即土官之田地。历代在此地设羁縻州县或推行土司制度,田地概属土官所有,土官将其分为两大类:一为自营田(含养印田、荫免田、职田
藏族部落名。为“羌日六部”之一。在西藏那曲县境内。“桑雄”藏语音译,意为“广阔平原”。下辖阿巴、托如、玛尔庸、苏尔巴、森巴、扎江、森巴达孜玛、甘丹、赛东9个小部落,故称“桑雄格尔雄古”即“桑雄九部”。
?—1381元末明初云南大理第十一代总管。亦称信苴宝。白族。大理人。※段功(信苴功)子。元惠宗至正二十四年(1364,一作二十六年),父被梁王诱杀于鄯阐(今昆明)通济桥。翌年,为众所立(一说于明洪武元
古碑铭。亦名《邑子一百二十八人造像记》。北周天和元年(566)立。存陕西蒲城县北尧山乡,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、《关中石刻文字新编》皆有著录。造像者记为128人,实际为87人。羌姓6,昨和氏58人,罕开氏
见“丹必占灿”(378页)。
见“配夏哇”(1813页)。
血缘公社时期额尔古纳河旁游猎鄂温克人“乌力楞”的家族长。鄂温克语音译,意为“公道人”、“正确者”。由“乌力楞”全体成年成员集会选举产生,任期不定(一说为3年)。一般由狩猎经验丰富、勇敢、能干、处事公道